新鲜朝阳院联合区司法局、律协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2016年11月3日上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强检律协调沟通,朝阳院联合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朝阳院本着务实求新的精神,在《细则》推出后不久便率先出台了《细则》的贯彻落实办法,而此次会议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中首家就《细则》召开的落地会

下面就跟着朝检君来看看这次会议大家都讨论了些什么内容呢?

开篇:三方陈述

新鲜朝阳院联合区司法局、律协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朝阳区律师协会秘书长、司法局综合科科长

王子辉

《朝阳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两院三局经过多次磋商并吸纳广大律师朋友意见几经修改而成,除《办法》之外,还附有救济规则、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司法局、律协协助调查函等四份文件,内容详实,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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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副主任

杨红梅

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以强化外部监督来约束自身规范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朝阳院加强内部监督的工作重点。《办法》出台后,各处室在第一时间学习《办法》,将各项规定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将贯彻落实《办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检律互动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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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

胡永春

权益保障委员会长期保持“四个及时”的工作要求: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及时化解,减少负面影响;及时推动制度性维权的实现;及时总结,汇总各项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难题。本次《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律师权益的制度性保障,强化了律师的执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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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律师协会

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主任

万欣

《办法》出台固然是对律师权利的保障,看内容更是保护多于要求,但作为律师更要加强自律,主动纠正在执业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以己之力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高潮篇:全面讨论

新鲜朝阳院联合区司法局、律协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检委会专职委员、

公诉部主任

胡静

公诉部门与律师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而《办法》的出台对公诉部门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公诉人员将尽快转变理念,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增进合作,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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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律师协会

副会长

熊智

律协不仅仅是律师权益保障机构,而是通过权利保障引领律师行业方向,《办法》出台了,我们律师人也要做好自律准备,要通过自律来去除自身和行业的污垢。

我院在律师接待中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刻盘,大大缩减律师阅卷时间,为保障涉密信息的安全,我部门将推进保密协议签署工作,还希望各位律师朋友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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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部主任

刘静

司改后,审查逮捕部的职责更加清晰,受案范围集中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责任更加重大。《办法》出台要求我们不仅审查侦查机关移送案卷,还要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对我们更全面地把握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日后我们会更加注重在逮捕必要性、案件事实以及证据等各方面加强与律师的意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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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律师协会

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

姜志强刑辩律师界流传着一句话:有一种苦叫朝看会见,而这种苦我本人也体会过数次。朝阳区看守所近几年在硬件设施做了很多改进,但仍存在窗口开放少、会见时间短、等待时间长等问题,也是让律师们吃了不少苦。

新鲜朝阳院联合区司法局、律协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驻所检察室主任

袁永朝

窗口开放少、等待时间长的确是看守所会见中存在的一大难题,但看守所长期缺编严重,干警力量不足,导致窗口不能全部开放。但我们逐步推出了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还为外地律师会见预留会见名额,也在尽最大努力满足律师会见需求。

结束篇:深刻总结

新鲜朝阳院联合区司法局、律协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

王清友

朝阳院在保障律师权益上一直走在前列、落在实处,律师也应当准确定位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和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将权利保障与执业纪律相结合,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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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司法局副局长

曹宏

朝阳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一直走在前头,《办法》出台,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同时检律双方应加强协作,尤其是在预防经济型犯罪方面找到业务合作点,共同促进朝阳区的司法公正,推动经济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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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检察管理监督部主任

于萌

此次座谈会不是我们三方交流的起点,也必然不是终点,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希望借此契机,今后继续深化检律双方的合作沟通,朝阳院也会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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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春妹问题的解决不急于一时,检律的交流不止于此刻。《办法》出台是《细则》落实的第一步,对进一步做好检律工作我有四点设想:一是要完善检律沟通机制,大力推动区检察院和律协联席会的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三是完善检律相互监督机制;四是最大限度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难点。同时,在加强检律协作方面我建议:借助各方力量,建立常态化共同培训制度;建立庭审互评制度,促进双方业务能力的提升;建立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减少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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