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一人获刑6年半,判决书详解“防卫过当”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2月8日,备受关注的“江西16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结果出炉,吴某因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记者查询二审判决书发现,判决书对于法院为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作出了详细的说明。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吴某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刀具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

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一人获刑6年半,判决书详解“防卫过当”

对于当事人吴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二审判决书认为,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王某等人深夜约410房间内的刘某出去玩未果,觉得当事人吴某的语气不好并瞪了他心生不满,意图找回面子,在敲门被拒的情况下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携匕首和柴刀进入410房间,并手持匕首质问吴某。其同伴李某对吴某扔拖鞋并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威胁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二审判决书还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的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该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判决书称,具体到本案,本案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王某等人进入宾馆房间,和吴某方发生了争吵。此时冲突尚未升级,不法侵害尚未高度紧迫,王某一方实施的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阶段是王某同伴朱某突然扔拖鞋,继而李某等人参与殴打吴某,四人仍是赤手空拳,并未使用携带的匕首和柴刀,事后的鉴定意见也证明吴某尚未构成伤情等级。吴某掏出携带的管制刀具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所刺部位为腹部等人体主要部位,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综上,吴某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二审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年,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

对此上述判决,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此前媒体的报道有一定出入。在法院认定的事实基础上,主审法官有权对被告人行为性质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进行价值判断和法律解释,该判决结果应得到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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