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知识读本系列(一)——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职业病防治法

【“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知识读本系列(一)——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几次修正?

目前该法进行了4次修正,分别在2011年12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什么时间?

自2003年起,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基本常识

(一)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二)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将职业病由2002版的10大类115种调整为10大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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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存在或产生的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预防职业病,就是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程中,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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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对某些职业病还没有有效的根治手段,例如矽肺病,劳动者一旦罹患,通常是不可逆转的。所以,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这个源头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良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苯、砷、锰、镉、铊、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无机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有机性粉尘如棉花、亚麻、烟草、茶叶等,以及混合性粉尘、放射性粉尘。

物理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电磁场、微波、红外线、紫外辐射、激光、X射线等。

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以及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劳动中的精神(心理)过度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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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长时间疲劳用眼引起的视力疲劳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全。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通常来讲,许多职业病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以消除或减少发病。

(四)什么是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半数致死量)≤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半数致死浓度)≤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汽)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动物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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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什么?什么是三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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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指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合理利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减少劳动者职业接触的机会和程度,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通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以早期发现劳动者所遭受的职业危害;三级预防对患有职业病和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康复。

来源: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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