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律师现阶段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核心任务和方法(1)

惠州律师现阶段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核心任务和方法

惠州律师现阶段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核心任务和方法(1)

注:因为时间碎片,本文大约分三个问题三次写完,也是碎片化陆续公开,估计有很多错漏或前言不搭后语的问题,甚至前后矛盾的方面,但我力争每次都能说清楚一个问题。

注:本文适合关注惠州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律师、基层干部和群众拍砖。

注: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更好的为村居群众做好服务,高效率利用好纳税人的钱,没有任何其他不良或非法目的。

前言

农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要在基层做很多具体务实的工作,绝不是挂几条横幅、举办几次务虚学习那么简单。基层治理是农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法治、德治、自治、共享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阶段性目标。惠州广大律师当前为村居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基层法治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既不是基层法治的全部内容,也不是基层法治的唯一力量,更无法单独承担基层实现法治的历史重任。

惠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对律师的定位跑偏、指导思想跑偏、考核目标跑偏、预期跑偏、资源配置错位等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并应尽快回归律师服务的本质、以村居需求为导向、抓重点核心任务、针对性的改进服务方法、政府相关部门配套制度要同步跟进,切实为惠州村居提供满意的服务,切实以群众利益为中心。

一、惠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惠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质效欠佳,集中表现是很多律师沉不下去,沉不下去服务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方面:

1、定位不符合新时代的形势要求

惠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起初定位为“村居法制副主任”,符合当时的情况;但不符合新时代的要求,新时代的要求与以前的最大区别在于新时代要求真正为村居群众提供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服务,而不是之前的宣传、动员普法服务,当然提供切实可行有效的服务过程中必然要做好普法释法解释工作,但重心是做出实际看得见的效果。

新时达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要求,其实质恰恰符合律师服务的本质要求。“法制副主任”与律师为村居群众提供服务的角色不符,“副主任”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既容易造成群众的误解,也容易混淆律师的认识,更容易误导政府机关对律师提供村居法律服务工作的理解。说到底,律师进村入户,就是为基层群众解决力所能及的法律问题,宣传国家法律和农村基本政策,化解调解基层纠纷,尤其以解决每一个具体的实际发生的纠纷为主要内容,这是律师服务的本质要求。村居法律顾问既不能越位指挥群众,也不能越位管理群众,更不能命令群众,也不能代替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基层管理权。

根据新时代的基本矛盾认识论,律师服务的质量、数量与群众的需求差距很大,如何弥补差距、满足群众日益高涨的法律服务需求,才是根本任务。因此,惠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应当明确定位在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上来,法律顾问是其合理科学的定位。

2、惠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尊重律师工作的内在规律。

惠州律师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要将村居集体和群众当作客户、当作顾问单位来看待。律师与村居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律师要研究客户的需求和适合客户需求的服务方式、方法,要首先尊重客户的意见和要求,要在客户需要的时间、地点、事件中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不是强制性的、填鸭式的服务。在现有指导思想下,律师提供的服务并不一定是村居需要的,律师所做的,村居这些客户上帝不欢迎,律师自然也自讨无趣,积极性受挫。

3、什么都做,什么都做不好。

村居法律服务到底做什么?按照现行的制度要求,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自治服务、援助服务等。包罗万象,村居法律顾问包打一切,但没有重点,每一项都不彻底,都没有做好。

由于惠州的村居法律顾问几乎全部依赖政府财政支持,资源有限,必须做村居群众最需要的服务,为村居最集中最多矛盾纠纷发生的领域提供服务。什么都做,哪里可能做的好。律师也不是万能的,什么都会做的律师,怎么可能专业精准,这不符合规律。

4、律师的服务到底如何,应该以村居群众的评价为基本出发点。

当前,惠州律师为村居提供服务的质效到底如何?谁来评价?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否合理科学?答案是否定的,这也是当前惠州村居顾问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原因之一。既然,村居群众是客户,律师的服务如何,自然应该听群众的,而不是考核系统或者行政机关或者第三方,当然,这些都需要,但应该作为参考因素,起码不能成为主导因素。

现行考核制度,实际上,也是村居群众对这项工作不大支持欢迎的原因之一,因为,实际接受服务的客户没有真正的决定权、评价权。

5、资源错配的问题

惠州律师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当前的成本来自政府财政,出钱的是政府,使用服务的是村居,提供服务的律师律所,评价的是司法行政机关,搞的很复杂,有很复杂的评估系统和制度,看起来,全面规范,但用起来不好用。集中表现在村居白用还用的不称心,因为没有权利决定用哪个律师,怎么用,没有权利决定不用,没有权利决定报酬。律师不知道听谁的,听村居的,你不负责发放补贴,不考核我,我干嘛什么都听你招呼,纯属个人时间和修养胸怀,乐意了多做点,认真点,不乐意太忙了,就不做或少做,反正不影响我。我听司法局行政机关的考核。司法行政机关花钱了,就要考核你,但考核的方向是行政化的,主要就是考核你去了没有,去做了什么事情,以图片和工作报告为准。这玩意,谁不会糊弄。但律师这个群体有个特质,最怕最烦造假,最烦最怕形式主义和考核没用的无效的东西,因此,思想上有抵触。心里想,既然不相信律师,就不要叫我去,这样怕,要求这么多,不玩了行不行?于是,形成僵局,无法改进。

这就是资源错配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既然政府把村居法律顾问作为一项社会基层治理方法来使用,就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第一,做好引导,比如对为村居提供服务的是律所律师提供税务和荣誉支持,宣传表彰,评优优先,政府其它服务购买从优从先。

第二,将聘用制度改造,为村居自己决定,自己考核,自己解聘。

第三,将经费划转给村居,村居决定如何发放,发放多少。

第四、划定重点工作内容。基层最大的问题就两个,一个是选举,一个是集体三资的管理经营使用保护问题,其实就一个问题,如何管理经营保护三资。应该协调相关部门,在基层三资和选举中,实行村居法律顾问一票否决制度。涉及三资的处置、保护、经营、分配等方案,哪些是必须要律师审核同意,哪些是律师审核意见的,做好这件事情,基层的法治和选举乱象将发生重大变化。三资都按照法律政策执行,群众的纠纷和矛盾都是有限的,其他问题都不是问题。没有了谋私的机会,谁还要贿选?搞不好,是要鼓励竞选才行。如果没有律师把关,出问题,自然坐牢。如果律师参与一起抓,律师有几个会在这个问题上铤而走险,即使有,也是自找活该。

6、现行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质效预期严重过高。

基于上述问题,惠州律师当前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质效已经大打折扣,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社会各界却预期过高。

首先,从总体而言,惠州律师为村居提供的服务,原本就是基层治理中极其有限的力量,就基层治理而言丝毫不亚于治理一家资产数亿、员工成千上万的大公司,怎么可能通过一个律师每年16次96小时的服务就能法治化。惠州律师目前为村居提供的法律服务一定不是基层法治化工作的全部内容,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基层的人民调解、综合治理、治安联防、网格化、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德讲堂、村组会议、党群活动等等,都是基层法治工作的一部分。

其次,就当前惠州村居顾问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而言,远远和村居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但鉴于成本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律师无力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居,应该鼓励其另外聘请律师或增加报酬购买更多的服务;或者自己培养本村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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