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也成功获赔-东莞资深律所

【当事人】:张三

【代理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邓政威律师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事实】:

被告李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王五、赵六)途经东莞XX路口时,遇原告张三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赵六、均无戴头盔)从左(岗头村)往右(山和村)方向行驶,在此过程中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左侧与摩托车车头右侧发生碰撞,被告李四见状驾车向右打方向车头碰撞右前方由A驾驶轻货车车尾左角,再向左打方向车头与相向驶来由B驾驶小客车发生碰撞,最后失控驶入路边水沟,由此造成原告张三等人分别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张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办案经过】: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问题。邓律师主张其事发前一年在城镇居住且有固定收入,并提交新莞人服务管理站出具的证明、临时租用合同、照片、证人证言、租用合同予以佐证。邓律师主张残疾赔偿金按照2015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限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364955.9元。

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也成功获赔-东莞资深律所

#交通事故那些事##交通事故纠纷##东莞交通律师##东莞律师推荐##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18 02:34
下一篇 2023-12-18 03:5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