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离婚父母共有的房产,父亲去世,但母亲尚在,该房产是否可以继承?

【律师热线】离婚父母共有的房产,父亲去世,但母亲尚在,该房产是否可以继承?今天的《律师热线》栏目有2位律师嘉宾走进直播间,他们向听众普及了继承遗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解答了3位听众有关车祸务工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田地使用权继承等法律咨询。

【律师热线】离婚父母共有的房产,父亲去世,但母亲尚在,该房产是否可以继承?

直播节目现场全景

【律师热线】离婚父母共有的房产,父亲去世,但母亲尚在,该房产是否可以继承?

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黄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蒋思清

【律师热线】离婚父母共有的房产,父亲去世,但母亲尚在,该房产是否可以继承?

黄山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陈帅

咨询一

咨询人父母有一套住房,父母早已离婚,房产证上写的是其父亲的名字,但是咨询人父母在离婚协议上注明该房产为夫妻共有,约定父母百年后该房子由4个子女按比例继承,现父亲去世,但母亲尚在,问该房产是否可以发生继承。

回复

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请求分割的,无特殊情况,可以按照各50%的份额进行确认,但咨询人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百年后由4个子女按比例继承,实际上是带有遗嘱性质的离婚协议,依法可以确认。现父亲去世,母亲尚在,在父、母双方无在后其他遗嘱的情况下,离婚协议约定有效,但附有条件,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必须达到继承条件方可进行,即父母百年之后。若子女现在就想继承,则只能按比例继承属于父亲的房产份额,而不能对整个房产进行继承。

咨询二

咨询人父母2009年过世,过世的时候留有房产,咨询人在2009年就把房子处置掉了,但是房产证在其姐姐那里,她不配合咨询人过户。这么多年了,姐姐能否再起诉咨询人,要求主张继承权?

回复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咨询事件发生在2009年,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就是两年,但是法律同样也有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就要重新计算。

另外,我国法院立案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权利人主张,有明确的原告、被告以及诉讼请求、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可以直接立案。如果诉讼时效届满,被告可以主动提出不履行的抗辩,人民法院会驳回原告起诉。但如果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这个通俗一点说,诉讼时效届满还未主张权利,有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另,姐弟之间有斩不断的血脉关系,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避免对薄公堂。

该栏目由黄山市广播电视台与黄山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节目参与方式:1、每周四11:00-12:00拨打直播热线电话2311995、2319995参与;2、添加qq号2911283536,qq群号156191727参与。

编辑:姚伟强  李创(实习)

初审:陈芳

二审:宋征

终审:汪安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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