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劳动合同范本来了!

谁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络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依据哪些具体因素确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6号,以下简称《指引》),附录三种协议参考文本,分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参考文本(以下简称书面协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参考文本(三方)(以下简称三方书面协议),供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时参考。

哪些平台企业应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约

如何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引》明确:本指引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应签约企业的范围。《指引》明确:本指引所称企业是指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平台企业应当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用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合规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

个人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指引》明确,一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指引。

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根据法律关系性质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涉及第三方企业的,签订三方书面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不完全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和不完全劳动关系?《指引》明确:企业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工作的持续性、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的原则、形式和效力

订立的原则。《指引》明确: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过程的告知义务、知情权及说明义务。《指引》明确:企业要如实告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完成平台网约服务有关的情况,有权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指引》明确: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由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采用纸质形式订立的,由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采用电子形式订立的,应当符合法定要件,企业要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完整内容。

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的约束力。《指引》明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具有约束力,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变更劳动合同、书面协议以及企业修订与履行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直接相关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不得以诱导、欺诈、胁迫等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禁止订立减损劳动权益的劳动合同。《指引》明确:企业应当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诱导、欺诈、胁迫等方式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等减损劳动者权益。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事项。《指引》明确: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涉及平台合作企业的劳动合同。《指引》明确:平台企业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由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招用劳动者并组织其提供平台网约服务的,可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保障劳动者权益签订专项协议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向劳动者如实说明与平台企业约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可将与平台企业订立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专项协议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附件。

《指引》附件1的劳动合同,共29条内容,包括以下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及支付,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双方约定事项、劳动争议处理、其他。平台合作用工企业与新就业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用工合作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附件1项下附录了“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不完全劳动关系情形订立的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的时间。《指引》明确:平台企业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在劳动者注册平台个人账户时订立,也可以在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前订立。

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事项。《指引》明确:书面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订单推送与确认、报酬、服务时间与休息、职业保障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不改变用工主体责任。《指引》明确:平台企业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作为第三方,与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订立三方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其受平台企业委托承担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职责。订立三方书面协议,不改变平台企业应当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

《指引》附件2为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共30条,主要内容事项为:主要权利义务,服务订单推送与确认,报酬及支付,服务时间与休息,职业保障,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事项,争议解决,其他。

《指引》附件3为三方书面协议。三方书面协议共34条,主要内容事项为:主要权利义务,服务订单推送与确认,报酬及支付,服务时间与休息,职业保障,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各方约定事项,争议解决,其他。

(来源:河北工人报 河北工人报记者贺耀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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