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致被载好友死亡,获刑!

在酒席上酣畅淋漓

酒后一时逞能帮好友开车

不但导致好友死亡、自己受伤

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1日中午,张某与其好友杜某吃酒席时都喝了酒。15时许,因好友杜某已醉酒且意识不清,张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杜某的无牌两轮摩托车送杜某回家。

行驶途中,张某因操作不当而致摩托车驶离道路后翻倒在道路外的田里,造成其与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14mg/100mL。

法院审理

上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首并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注意行车安全

切勿酒后驾车

以身试法

转自:上栗县法院

来源: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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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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