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通过互联网向辩护人公开庭审笔录吗?

场景:

笔者跟很多律师同行交流庭后律师可以要求法庭提供庭审笔录一事,很多都感到很惊讶;笔者很多次庭后跟书记员、法官提出要求将庭审笔录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辩护人一事,很多书记员、法官听都没听说过,以后只是回答了“啊?我们从来都没给律师提供过庭审笔录喔。”前天一个重大刑事案件开庭后,跟书记员说了此事,一开始拒绝,笔者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其仍然不置可否,笔者只好跟主审法官提起,法官一看,即说“那没问题”。

可见,不少律师甚至不知道自己有获得庭审笔录的权利。不少法官也从来没听说过要向律师提供庭审笔录一事。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通过互联网向辩护人公开庭审笔录吗?

问题:

一、人民法院是否应主动通过互联网向辩护人公开庭审笔录?

二、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律师到法院“阅卷”(可采取拍照、扫描、复印等方式)?

三、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律师提出调阅庭审笔录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通过互联网向辩护人公开庭审笔录吗?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下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规定》)(法释〔2018〕7号)已于 2018 年 3 月 4 日发布,同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规定》第十条规定,“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分析:

《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已经非常明确,庭审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辩护人公开。该条规定“公开”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没得选择,只能向辩护人公开,而且是“通过互联网”。目前最常见的“通过 互联网”公开的方式就是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通过微信、钉钉、QQ、网盘等相类似的方式,即不得要求律师跑腿,尤其是外地案件,律师再跑一趟,除了浪费时间,也必然加大办案的差旅成本,这些都必然加重委托人的负担。

笔者也曾经碰到过某基层法院法官,要求律师提交阅卷申请,才能前往法院复制庭审笔录的。对于这样的法官,笔者怀疑其要么文化程度有问题,要么就是耍官威,藐视最高人民法院。

说到这里,上述三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十分明了了。

《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规定》施行已经超过六年了,然而,还有很多法官没有听说过,很多律师同行更是如此。

关注小法条,实现大权利。

作为律师,精研法律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作为法律人,法官和律师一样,每年都需要腾出一定的时间,学习、研究专业技能,提高理论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向公众、向委托人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做无愧于心的法律人。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通过互联网向辩护人公开庭审笔录吗?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17
下一篇 2023-12-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