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官和毕节小煤矿的900万“解封费”纠葛史

2013年11月7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李家连拿到了大方县委组织部文件:他正式被批准提前退休。

李家连退休时可能没想到,退休后会因为签订一份承包协议帮助一家濒临倒闭的煤矿解封,被迫债台高筑。退休四年之后,迫不得已的前法官坐在了原告席,向纳雍县桂兴煤矿索要900万元的“解封”欠款和利息,并在赢了官司之后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将煤矿查封。

2015年1月29日,毕节市纳雍县桂兴煤矿为了尽快解决多起股权查封案以尽快兼并重组恢复生产,与退休法官李家连签订了《包干办理解封事项协议书》,以900万元的费用将煤矿解封事项承包给李家连。2015年底,桂兴煤矿涉及的两起查封案均成功解封,但李家连没有收到900万元的“承包费”。起诉到法院后,毕节市中院2017年作出判决,判令桂兴煤矿支付李家连900万元以及利息,但该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2020年4月,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家连和桂兴煤矿的900万元“承包费”一案,因法院发现原审部分事实不清,毕节中院已决定进行再审,案件将于近日开庭。

900万元的“承包费”

贵州省毕节市位于乌蒙山腹地,埋藏于地下的煤炭是这个城市的重要资源,毕节当地煤田煤层多而稳定,煤质好,储存量丰富,毕节辖下的纳雍县小煤矿众多,桂兴煤矿就是其中之一。

注册地址位于纳雍县曙光乡河溪村的桂兴煤矿,早年是由纳雍县小黄河煤矿、纳雍县欣欣煤矿合并而成,2007年12月24日进行了工商登记,登记为合伙企业。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桂兴煤矿最初的登记合伙人为邹全安、鄢顺国,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邹全安。

2013年6月,因资金链断裂,桂兴煤矿全面停产,生产经营陷入僵局,煤矿的股权也经历了多次转让。司法文书显示,2014年4月,贵阳商人赵琨同桂兴煤矿的原有股东刘瀚博签署了一份8300万元的转让协议,接管了桂兴煤矿,获得了桂兴煤矿的公章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赵琨买下煤矿后,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贵州对全省煤矿开始实行兼并重组。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根据贵州省当时的政策,桂兴煤矿需要在2015年之内完成兼并重组,否则该煤矿将被关闭。2015年之前,赵琨曾代表桂兴煤矿多次向主管部门递交兼并重组的申请,均被驳回,理由是桂兴煤矿的核心资产采矿权因涉及诉讼,被贵州省纳雍县、湖南省湘潭市等多家法院查封,这成为桂兴煤矿不能参与兼并重组的最大障碍。

赵琨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要救活桂兴煤矿,必须先解决被法院查封的采矿权。2015年1月,因时间紧迫,赵琨找到了大方县法院退休法官李家连。

退休法官和毕节小煤矿的900万“解封费”纠葛史

退休法官李家连同桂兴煤矿签订的900万元协议。

毕节中院的司法文书显示,2015年1月28日,退休法官李家连和桂兴煤矿签订了《包干办理解封事项协议书》,称因李家连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且能筹集资金,具备解决相关查封的能力,桂兴煤矿请求李家连采用包干方式,将煤矿解封事项以900万元的金额承包给李家连。与解封相关的所有问题均由李家连负责,包括垫付款项、担保、向法院申诉等。也就是说,解封的所有费用均由李家连负责垫资解决,“用多了,甲方(赵琨)不补,用少了甲方也必须按约定的900万元支付”。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还特别约定,如果李家连不能在规定时间解封桂兴煤矿被查封的采矿权,李家连将自行承担所花去的费用,并另外支付100万元违约金。这份协议实际上成为了一份解封矿权的“对赌协议”。

李家连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当时自己从法院退休后比较清闲,贵州也没有其他支柱产业,亲朋好友通过他的介绍,也借了几百万元给桂兴煤矿,“当时接这个事情,也是考虑保住亲朋好友的债权,同时办好了自己也有收益,毕竟我对相关法律流程比较熟悉。”

2015年1月开始,李家连多方筹集资金,频繁往返于贵阳、湘潭、长沙、纳雍多地,奔波于债权人、法院之间,通过向债权人支付部分款项、向法院多次提出申请和诉讼、请求政府协调、从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等方式,努力解封桂兴煤矿被查封的采矿权。2015年9月和11月,贵州、湖南两家法院分别作出裁定,解除了对桂兴煤矿采矿权和股份的冻结。

李家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为了解决桂兴煤矿涉及的两起法院查封案件,包括支付债权人相关款项、申诉担保费用、差旅费等,他一共花了五六百万元,“其中有几十万是我几十年的个人积蓄,其他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还有一些是高利息的民间借贷”。

按照2015年李家连同桂兴煤矿签订的协议,桂兴煤矿被查封的采矿权在2015年12月底解封后,并在6个月内不被再次查封,李家连完成履约将得到900万元的“包干费”。但直到2017年7月,李家连没有看见900万元的踪影,这位曾经的法官不得不选择在毕节市中院起诉桂兴煤矿,要求桂兴煤矿履行合同,支付900万元款项。

判决生效两年 法院主动再审

2019年12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李家连与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认了李家连和桂兴煤矿签订的《包干办理解封事项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同时桂兴煤矿一方认可李家连已在协议书中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全部约定的内容。

毕节中院审理认为,李家连、桂兴煤矿签订的《包干办理解封事项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依照《合同法》,桂兴煤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李家连90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息。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毕节中院在2017年7月5日作出这份(2017)黔05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之后,在两年多内,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其他人也未提异议。判决生效后,桂兴煤矿却一直没有按照判决给付900万元款及利息,李家连多次找到当初和自己签下合同的赵琨,但赵琨还是未能按照判决付款。李家连在2019年7月向毕节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8月8日,毕节中院查封了桂兴煤矿的采矿权。

退休法官和毕节小煤矿的900万“解封费”纠葛史

桂兴煤矿采矿权2019年8月被毕节中院查封。受访者供图

谁也没有想到,这起本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民事案件,今年再起波澜,毕节中院主动提起了再审。

今年2月,李家连接到毕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中院以原审事实部分不清为由,决定将他与桂兴煤矿涉案价值为900万元的包干费官司进行再审,中止案件的执行。李家连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相关案件“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那么法院提起再审的前提是“发现确有错误”,而不能是“部分事实不清”,毕节中院主动提起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一起审结近三年、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发现事实不清、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形式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较为罕见,这也显示了这起退休法官涉及“承包费”的合同纠纷案极度复杂。

赵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一直没有付给李家连900万元,是因为桂兴煤矿一直没有能恢复生产无力支付,同时还和桂兴煤矿股东陈建生产生了复杂的法律纠纷。

被告临场“换人” 谁能代表煤矿?

2020年1月6日,广西人陈建生向毕节中院就李家连和桂兴煤矿合同纠纷一案提出执行异议,他认为从2009年5月17日以后,桂兴煤矿的所有产权归自己所有,虽然自己通过第三人和赵琨在2014年曾签订过股权转让协议,但赵琨没有付清8300万元的转让款,也未经登记为涉案煤矿的合伙人,所以赵琨以煤矿代理人名义与李家连签订的《包干办理解封事项协议书》无效,赵琨向桂兴煤矿实际股东隐瞒诉讼的事实,擅自以煤矿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且不提出任何抗辩,“是典型的虚假诉讼”。

2020年1月19日,毕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以陈建生等人提出的异议申请本质上是对执行依据不服,不能在异议程序中进行审查为由,驳回了陈建生的异议申请。今年4月21日,贵州省高院在复议中维持了毕节中院的裁定,再次驳回了陈建生的异议申请。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期间,曾多次拨打陈建生的电话和发送短信,就其是否具有桂兴煤矿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能否代表桂兴煤矿出庭应诉等问题提出采访,但截止发稿均未获得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陈建生和赵琨等人围绕桂兴煤矿的股权,就谁能代表桂兴煤矿这一问题已经进行了多次的法律诉讼。

2017年,赵琨曾以桂兴煤矿的名义起诉原贵州省工商局,要求依法撤销将桂兴煤矿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陈建生的行政行为。贵阳中院2019年6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贵州省工商局变更陈建生为桂兴煤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行政行为。

相关判决同时显示,桂兴煤矿最原始的公章、营业执照均在赵琨手中。2017年起,赵琨多次就陈建生等人伪造桂兴煤矿印章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3月24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安局已立案。

2018年12月,贵州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了毕节中院就陈建生与赵琨桂兴煤矿采矿权转让纠纷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对于谁能代表桂兴煤矿,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包括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多家法院判决均有提及,但都没有明确回答陈建生与赵琨现在谁能代表桂兴煤矿。

“案件一审是我和赵琨打的,现在突然由法院主动提起再审,但是案卷资料显示桂兴煤矿那边代理人已经变成了桂兴煤矿原来的一个股东陈建生。”当了一辈子法官的李家连表示,毕节中院在时隔两年后决定开庭再审,其实更应该厘清陈建华和赵琨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谁能代表桂兴煤矿这个问题不能再“踢皮球”了。

“退休法官”身份引争议

从2019年年底开始,针对李家连同桂兴煤矿之间的900万元承包费合同,网络上出现了多篇文章,指责李家连“利用员额法官身份捞外快,里应外合索取900万元天价费用”、“李家连收取的900万元协调费,实际上是用于行贿法官的贿款。”相关文章还引用陈建生的说法,认为当时李家连参与解封的两起官司涉案金额为2960万元,收取900万元的费用远高于正常收费标准。

退休法官和毕节小煤矿的900万“解封费”纠葛史

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文件正式,李家连2013年11月退休。 受访者供图

李家连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早在2013年11月就从大方县法院退休,根本不是员额法官,更谈不上“捞外快”,判决和协议都显示,这900万不仅是代理费,还包括要代桂兴煤矿支付债权人款项等多项费用。“我和赵琨签订合同都是白纸黑字写着的,哪里有什么里应外合?”李家连认为,网络上突然出现大量攻击他的内容,是对他的诽谤,“我已经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在4月23日在法院正式立案起诉发布这些不实信息的人”。

同李家连签订包干费合同的赵琨也表示,自己认可李家连在解封桂兴煤矿采矿权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合同应该给他900万及利息,当时工作量大、时间紧,而且李家连还垫付了大量的资金,作为一个生意人我觉得900万元救活价值几个亿的煤矿,做这笔交易不亏,煤矿是赢家。”

陈建生一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家连在同桂兴煤矿签订“包干费”合同时,身份存在问题,陈建生的律师何华对媒体称,“按相关规定,能为桂兴煤矿办理解封事宜的应是律师、在职的检察官或者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李某莲(连)明显不符合以上身份。”

“我只是毕节市大方县法院一个普通法官,如果说我用法官身份干预司法那是太抬举我了。”李家连对记者表示,自己在退休后两年内同桂兴煤矿签订包干合同是事实,但处理的两个解封,一个远在湖南湘潭,不可能和他有直接影响,另一个在贵州纳雍,但不是法院裁定解封,而是债权人申请解封,也不是他可以直接影响的,“我和桂兴煤矿签订的不是法律服务合同,两个解封不仅限于代理,代理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毕节中院决定对李家连和桂兴煤矿合同纠纷一案提起再审,是认为李家连退休法官的身份可能违反了《公务员法》。毕节中院认为,李家连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业务工作直接相关的盈利性活动。李家连无论以何种身份从事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工作,都必须是在退休两年后,李家连和桂兴煤矿在2015年1月28日签订包干合同,李家连究竟是以什么身份办理解封事宜,仍需要核实,毕节中院才决定对案件启动再审。

李家连在收到毕节中院的再审通知后,查询了大量的法律文书,他发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明确,公务员违反《公务员法》关于“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规定,签订的合同不因其公务员的主体身份而认定为无效。

李家连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说的很清楚,《公务员法》是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公务员若违反了该规范,但并不影响公务员作为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的效力。我如果是违反《公务员法》,也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这起退休法官牵扯进900万元合同纠纷的案件,毕节中院将于近期内再审。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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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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