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5份法律意见书

代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律师需要5份法律意见书。

第1份法律意见书: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再去办案机关与侦查人员沟通,随即就应该提交第一份法律意见书。

这份法律意见书,辩护律师主要是根据自己在会见时询问的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的初步案情与侦查人员的简单案情介绍相结合,向侦查机关提出本案是否有罪、是否构成本罪、有哪些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这个时候,辩护律师还没有到阅卷,但在这个程序段内,辩护律师是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如何询问”、“嫌疑人如何回答”,来对整个事情经过推测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是否到达得到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辩律师的5份法律意见书

第2份法律意见书:

当案件侦查终结移交到检察院批准逮捕时,这个时候辩护律师应该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约见侦查人员后,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法律意见书。

在这个阶段,法律意见书中主要围绕“是否批准逮捕”展开论述。虽然此时辩护律师还没有到阅卷的阶段,但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是可以阅卷的,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此时是帮助批准逮捕的检察官下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心。绝大部分的无罪案件都是在此阶段争取到不批准逮捕,这份法律意见书颇具有含金量。

第3份法律意见书。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就“羁押必要性”问题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这个时候,辩护律师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收监羁押去论述。我国羁押存有“白名单”与”黑名单“并用的特殊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授予了检察院宽松的“自由裁量权”,辩护律师说服检察官成为说服艺术的核心部分。

很多冤假错案的责任风险往往在批准逮捕阶段从侦查机关移交到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降低检查机关责任风险的补救措施。

刑辩律师的5份法律意见书

第4份法律意见书

此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完整阅卷。那么阅卷以后辩护律师应该与犯罪嫌疑人来核实关键案情,然后制作法律意见书。

此时法律意见书主要向不构成犯罪、关键证据错漏等问题与公诉机关进行交流。对于案件中有可以补正的关键证据错漏,熟练的律师“视而不见”,对于无法通过补充侦查获取的关键证据错漏,辩护律师应该将其作为建议“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因为无罪辩护律师没有义务帮助办案机关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办案机关有义务查明犯罪嫌疑人无罪。可见,如果辩护律师无法直接取证或者直接取证有风险的证据调查,辩护律师还是需要以正当程序向办案机关申请调查取证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家属取证。

第5份法律意见书。

案件审理进入到法院开庭前,此时即是针对公诉机关起诉书作出的回应,就类似于民事案件中的答辩状,也是影响法院避免“先入为主”偏向公诉机关。

这时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类型上应该属于是“准辩护词”,从证据材料、基本案情、本案焦点、法律分析、律师意见等方面阐述辩护律师意见。这份法律意见书可以同时送给法院合议庭和公诉人。因为这样,可以让他们清楚办案存在哪些问题。

更多的时候,公诉人会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调整起诉意见。诸神法院也会根据法律意见书归纳本案焦点,甚至作为庭前会议的基础。

刑辩律师的5份法律意见书

综上,由此可见,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功底,外在表现好像是“口才”,其实内在积蓄的是“文才“。

刑事辩护律师不是脱离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展示“演讲与口才”的舌战艺术,而是通过文本结合案例说服办案机关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jiangyan-susong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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