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 或将面临违约金赔偿

违约金是合同违约方对另一方作出的经济补偿,当其中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述

2021年5月,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黄某(买方)与张某(卖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以139.8万元购买张某所有的房屋,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黄某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向张某支付定金2万元,由张某向黄某出具收据一张。后来房屋市场价格上涨,张某认为自己卖“亏”了,向黄某表示不愿意继续出卖该房屋,黄某便以张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黄某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对违约金承担及计算方式有明确约定,张某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判令张某向黄某退还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1万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申请再审,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再审申请。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张某反悔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的行为,对黄某构成根本违约。张某应当在退还黄某定金的同时,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向对方赔偿损失。买方黄某的损失,应当包含另行向他人购置涨价房屋而多支付的金额。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被告在已经对根本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卖方的过错程度、买方的可得利益损失等因素,支持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

律师建议

单位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履行能力,认真审查合同条款,识别合同履约风险,并与对方开展谈判。在签订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拒绝履行合同,确有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可以主动与对方友好协商,积极承担违约责任。在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赔偿责任,以弥补自身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宁夏方和圆(吴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瑞 朱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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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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