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今日启用,助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司法部官网6月27日发布公告,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于2022年6月28日起正式启用。该证件是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律师职业的有效证件。持证人执业范围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准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的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港澳律师到内地执业,对于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7月,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深圳、珠海、香港三个考区开考,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此前发布的相关执业申请指引,申请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的条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据悉,2022年1月至4月,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举办了“2021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人员集中培训班”,共有400余名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培训、顺利结业,随后于2022年6月参加了广东省律协组织的面试考核。

关于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6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司法部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本证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律师职业的有效证件,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支持持证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附件: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样式

司法部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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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司法部网站)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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