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钱的逻辑

律师分钱的逻辑

作 者|亚哲

来 源|哲响(微信公众号)

投稿邮箱:zs@zhishan.tech

关于律师分钱的问题的讨论,一直伴随着行业发展的始终。在最近的一段时间里,我也反复被问到类似的问题,也与不少律师进行过讨论交流。印象里,曾经有两位大律师的思路比较有代表性,也非常值得再拿出来品味。

先介绍一下两位律师的背景经历。

大律师A:名门高校毕业,2012年时,就已经带领团队创收破千万了。他是80后,很有干劲,早期做批量类型案件起家,随着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客户不断增多,业务逐渐综合化。

在这个过程中,他的身份也由做律师转变为做律所,成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律所管理者。

大律师B:从某法院辞职,先在一家全国品牌所分所做主任,后加入区域大所,成为一支做高端业务的团队负责人。

这两年团队业绩增长迅速,自己实际参与案件的精力占比越来越少,大部分时间是在市场拓展、内部管理上。

在我看来,他们都是在一个时期做了自己最擅长的事情,并实现了“收入与理想”并进发展的状态,我十分敬重。

因为是老朋友的关系,在多次接触中,我感受到,虽然他们性格特质、管理风格不尽相同,唯独有一点,他们很相似,即“钱能给到位”

怎么个“到位”法?背后又有着什么道理?今天,想和大家谈谈我的理解。

以下内容首发于2021年3月17日,

今略有调整更新,再次分享给大家。

01

不谈情怀,只谈钱

行业里的人都知道,A律师出手很大方,不管是其他律所的授薪律师,还是要出来做律师的体制内人员,往往A律师都能给到市场价2倍以上。

A律师和我说过一个故事——

他有一个朋友,某单位的处级干部,准备出来做律师。基于本人能力、资源,几个头部大所,都是可选择范围。

一个知名的红圈所Z率先伸出了橄榄枝,给出的条件是:在我们所的某个合伙人团队,底薪1万,自己挣的钱,也归于自己。

与此同时,另外一个红圈所J,也有招揽之意,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条件:顾问或合伙人都行,年薪200万,每个月先发10万生活费,剩下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如果是你,会怎么选择?当然,那个朋友最终选择了后者。

他说,这件事儿对他的触动很大。红圈所J完全是投资人的心态,其潜在逻辑是,一个能够在体制内打拼到这个级别出来的人,一定有他的价值所在。这个价值不是当下就能评估的,而是需要放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看。

与此同时,行业里会形成一种口碑或信号:“XX所,给的钱多”。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资源的聚合。在A律师看来,人是最好的投资。

B律师就更有意思了,他非常坦诚直接地告诉我,律师所有收入无非是两大部分,一个是案源端,一个是业务端。

针对案源,拿出50%作为激励,也就是团队案源人可以按案件收入50%提取案源费。从高伙到秘书,所有人一视同仁,当然案件要符合团队结案标准才行。而且,基于这个客户产生的案件,案源人永远分享收益;针对业务,案件收入的30%,用于激励业务端,包含日常的薪资以及短期的提成。

B律师还告诉我,在团队内,他推行高薪保底,对标红圈所,让每一个小伙伴薪资都具有竞争力,不够的钱,他亲自出;其次,他所有的合作案源(与其他律师合作),都不算自己的案源,而是放在公共池里,按照团队成员的点位来分。

一时,我有点懵,这和一般团队的玩法太不一样了,给得也太直接了吧!

我做了一个假设:你苦苦经营团队,独自承担责任和风险,如果一个律师既有案源又承办,岂不是,你自己亏?他很坦然地讲到:我看重的不是这些,我更希望的是有自带案源的伙伴加入,一起打造一支「高能承办」团队。

因为,案子办好,收入做高,才是正常逻辑。这之中的道理,还需要慢慢品,但至少有一点可以总结:B律师的分钱观是——大蛋糕的小份,远好过于小蛋糕的大份。

02

背后逻辑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经济学上有一个重要法则叫做“边际回报递减法则”,当其它影响因素都不变的情况下,多投入一份努力,所获得的回报是边际递减的。

什么意思呢?

比如,我们参加考试,如果什么都不复习的话,可能考60分;如果努力复习20天,有可能考到80分。可是,要考到90分,再复习20天也不一定。

也就是说,60分到80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而80分到90分,可能十分耕耘才会有一分收获。此时,虽然都是增长1分,对于“尖子生”而言,增长1分的对价更高。

我们假设,把这件事儿放在激励上,如果我们律所从事的业务是需要考90分的“尖子生”,就得拿更高的对价给他,否则,“尖子生”会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努力。

很多时候,奖励高贡献者,负责人给钱的时候会哆嗦,不敢给,特别是受平均主义文化影响的负责人。

我觉得,这是需要从观念上彻底改变的。想要高回报,必须要多激励,水平越高,只有激励给够,才能更进一步激发对方的进步。

给予他超过一般水平的回报,要勇于拉大回报的差距,只有拉大差距,才会有人愿意在极致状态下,持续努力。这是我想出来的“钱给到位”背后的道理。

03

写在最后

不过,如果再进一步说的话,是不是每个团队都要如此呢?真也不见得。

因为,高贡献者对应的是“复杂、重大、疑难”案件,单价本身高。而对于那些不需要“尖子生”去做的,比如单价较低,靠走量的业务团队,是否也应当如此激励呢?我想,这又是另外一个命题了。

总之,分配机制的讨论,始终贯穿着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甚至各行各业。鞋舒不舒服,只有脚知道!如果是长跑,还是要选一双平底鞋;若是短跑,钉子鞋一定更合适!

—END—

责 编|余梦如,听优质好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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