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我和先生结婚三年,两地分居!因为在精神和经济上都依赖不了他。性格也磨合不了。是没有责任感的男人,因此对他已经没有感情,要跟他离婚。可是他不愿意离。我们没有小孩和财产纷争! 请问,这法律承程序复杂吗?去到哪个法院起诉! 还有他说我起诉他也不出庭。
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张洁律师解答:
一、你这案收集些能证明你们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然后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二、第一次能否判离,主要看你提供的证据情况,及法院是否认定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三、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四、他出不出庭没关系的,只要法院通知到他就行了,完成通知程序后,他不出庭,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张洁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张洁律师总结: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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