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嫌疑人家属应当知道这些事

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拘留后,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孤立无援,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加之对法律不甚了解,很难在符合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做出更有利的供述。

在判决生效前,家属无法见到被羁押的嫌疑人,但律师却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家属要做的就是第一时间选择和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笔者总结近几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和心得,供参考。

一、第一时间聘请律师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嫌疑人从侦查阶段初期,被拘留起到批捕前的期间在业内被称为“黄金37天”,其中包含最长30日的刑事拘留和最长7日的审查批捕期间。这段期间是挽救犯罪嫌疑人和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对犯罪嫌疑人能否免于羁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对案件后续走向也有重要影响。

1、错过时机将导致嫌疑人被批捕后难以取保或无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一旦嫌疑人被批捕后,被撤案、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作出批捕决定的机关将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一旦机关承担了国家赔偿责任,办理案件的侦查员、检察官就极有可能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公检法对已经批捕的嫌疑人采取撤案、不予起诉或无罪判决的态度极为慎重。

一旦案件拖到了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自2010年至今,我国法院的无罪判决率一直保持在万分之十以内,2018年的无罪判决率更是仅有万分之五点七。

2、对后续为争取罪轻产生不利影响

嫌疑人被拘留后的37天是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关键阶段,如在拘留初期嫌疑人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将无法在如实陈述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在询问笔录中留下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记录,为后续争取罪轻产生不利影响。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的案件,嫌疑人王某由于不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方式,在会见律师前,没有认真仔细的核对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内容就签字按手印,导致讯问笔录的记载与王某所述大相径庭,即王某当时并未认罪,但笔录中却显示王某承认犯罪事实。检察院依据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和其他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10年-11年的量刑建议,笔者所在的团队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制定辩护策略,通过对比多份证据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印证向法官阐明案件事实,以法律意见书和辩护词的形式分别向检察院和法院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指导王某在庭审中在符合案件事实的前提下配合律师工作,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某收到判决书后当场表示满意,并不再上诉。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王某的家属没有及时为王某聘请律师,王某很可能直到庭审时才知道笔录中记载的内容与自己所述不符,措手不及。

二、如何选择律师

1、选择专长与委托事项相吻合的律师

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有的律师擅长知识产权案件、国际贸易、并购重组,这样的律师虽然在自己的擅长领域内有所建树,但是家属找这样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无异于找整容医生做心脏手术。那么,家属如何辨别律师的专长是否与委托事项相符呢。

专业的刑事律师通常有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家属可以询问律师此前办理相同或类似罪名的案件数量,进一步询问案件情况,办案中遇到的难点和解决方法,最终取得的结果等,也可以直接向律师索要成功案例或辩护文书。

此外,家属还可以看律师能否根据家属提供的情况,结合自身的经验,对本案进行尽可能充分详尽的分析。

2、警惕聘用大包大揽,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的律师

家属委托刑事律师,通常都希望律师能给出一个保证,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律师的执业操守要求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经验,对案件进行预判,但是案件有时瞬息万变,律师只能尽己所能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对案件结果无法完全左右。所以真正专业的有执业操守的律师是不会对嫌疑人和家属大包大揽承诺结果的,如果家属要抱着要承诺的心态找律师,那基本上离被骗就不远了。

3、综合考虑律师的能力和费用,选择“性价比”高的律师

刑事律师的收费通常是一分价一分货的,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普通律师和新手律师之间收费差异很大,费用从几千元到几百万上不封顶。作为家属要考虑自身的财力的基础上,衡量律师的能力和水平,选择合适的、性价比高的律师。

家属要注意不要过分追求低价,部分无良律师会以几百元会见一次的方式低价揽客,然后利用家属和嫌疑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家属的紧张心理向家属继续收取高额的费用。家属不仅付出了更高的费用,还不一定能得到好的结果,得不偿失。

三、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刑事案件的工作重点

1、向侦查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

刑事案件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会及时向侦察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基本情况。

2、会见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会见嫌疑人一方面给嫌疑人心里安慰,更重要的是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嫌疑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出对自己有力的供述,避免不利供述,帮助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辩解,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情节。

3、代理申诉、控告

侦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有违法办案的情况,律师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控告,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

律师可以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书,通过专业分析,指出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促使检察院慎重批捕,或及时补充侦查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5、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

办理取保候审是很多家属非常关心的事,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案情之后,通过专业的判断,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一方面向办案机关展示对嫌疑人有利的情节,另一方面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能使嫌疑人早日获得自由。

附:取保候审的条件供参考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决定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否则可以监视居住。

(二)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如下社会危害性的,不得取保候审,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8、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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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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