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

案例:张三在A县居住,因涉嫌运输违禁品,被B市公安局关押2天、物品也被当场扣押。张三获得自由后,到自己居住地A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张三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查作出二审裁定书,指令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立案受理。

焦点:张三对B市公安局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物品的强制措施,能否到自己居住地的A县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

答案:本案张三有权在A县法院提起诉讼,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权亦有义务进行审理。

理由: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般情况下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原告除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外,也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据此,张三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提示:

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而对当事人采取预防或制止的手段。行政处罚则是对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后,对当事人作出的制裁后果。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可见《行政强制法》第9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可见《行政处罚法》第9条。譬如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制止当事人作出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2、只有在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原告才具有管辖法院的选择权。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应当尽到举证义务,即应当有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作出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否则,就会面临不予立案或者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3、因同一事实,当事人被某行政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还有其他行政机关参与,对其作出了其他的强制措施或处罚,则当事人对在该同一事实基础上而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都可以在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譬如张三因运输违禁品,被B地公安机关采取了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同时又被B地市场监督机关扣押了货物。则张三对上述两单位分别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可以选择在原告所在地即A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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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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