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变更!长春经开法院: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变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6日电 (谭伟旗 孙畅)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据悉,原、被告于2021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小丽(化名)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原告综合考虑婚生女小丽的生活实际,为充分保障孩子的学习、生活及健康成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丽变更由原告抚养。

抚养权纠纷因其涉及人身性,因此在诸多社会矛盾纠纷中有其特殊之处。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法官王雪于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想法,并于开庭当日对到庭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经查明,被告由于工作原因,对孩子的照顾有所不便,而原告经济条件较好,时间较为宽裕,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婚生女小丽由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负担的抚养义务,离婚后的父母更应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应共同为子女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该院在处理亲子关系纠纷时,将继续把工作做实、做细,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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