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那些事儿(二)

上一篇文章我们简单介绍了强制执行的概念、程序及执行过程中的工作。我们提到了执行过程中如何协助执行法官有效推进执行案件,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那么什么叫财产线索?

我们知道,一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为金钱给付义务,或为行为给付义务,本文中所说的财产线索主要针对金钱给付义务而言。

所谓财产线索,即有关财产的线索,主要是指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或者有可能有哪些财产,是些什么财产,财产可能存放在什么地方等内容。

强制执行过程中常见的财产线索既包括: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航空器、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网络存款(包括微信、支付宝存款)、理财保险、社保、公积金、等可以直接划扣、提现或者通过拍卖变卖可以变现的财产;又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排污权、股权等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权利。

那么当事人如何获得上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呢?

一般来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是有过一定的互相了解基础或者有过一定的合作关系的。对于当事人自己,可以通过合作开始前对相对方进行详细尽调的方式,提前留存合作相对方可能持有的财产线索状况;还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查询相对方的经营状况,可能或多或少能获取一部分有价值的信息。

但是除了上述措施外,当事人实际上自己能够获取的财产信息比较有限,我们上文提到的可以作为财产线索的信息,当事人大多数是无法自行取得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办理执行案件显得尤为必要。

那么,律师在执行过程中能做哪些工作?

一、代书法律文书。律师本身是利用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很多法律文书的写作,当事人可能洋洋洒洒而不得要点,专业律师往往可以几句话总结出核心意思,专业律师代书的法律文书往往能为法官节省很多不必要浪费的时间。

二、对被执行人进行尽职调查。专业律师往往能够合理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者其他资源、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涉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详细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当事人或者法院进行汇报,更有利于推进案件的执行。

三、追回被执行人恶意转移的财产。如果尽调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让财产行为,律师可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等方式,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使得该财产回归原始状态,从而具有可执行性。

四、合理利用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践中常用的手段包括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司法审计、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申请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申请执转破等。

五、申请参与分配。该措施主要针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且其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到期债权的情况。

六、提出执行异议。对法院某些执行行为或者措施,甚至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权利归属提出异议。

律师在执行过程中的工作其实大有可为,以上只是简单概述了一些最基本的工作内容,而且笔者也始终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新的执行手段和措施,以后仍然会不定期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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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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