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9月起遗属可以领取多少钱?

近期,江苏省人社、财政部门关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意见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9月起,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遗属待遇将按照《办法》执行

也就是说,2021年9月1日前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是不同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测算,新标准上涨了好几倍。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9月起遗属可以领取多少钱?

资料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

其他省市暂且不说,我们仅针对江苏省的情况解读一下:

第一个,丧葬补助金

根据《办法》,丧葬补助金新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我们查阅了数据,2020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个月4425元。也即是说,江苏省2021年9月1日以后,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是8850元

但是在此之前,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是6000元,从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依据是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第二个是抚恤金

2021年9月1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去世时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数来确定发放月数。

第一个,根据缴费年限来定最高发放月数,最低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多发一个月,上限最高24个月。

第二个,根据领取基本养老金年数扣减,每多领一年,减少一个月,但是依然保底9个月。

也就说,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以后去世的,其2021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少是4425*9=39825元、最高是4425*24=106200元

而2021年9月1日之前去世的,规则是不一样的,根据地区划分3个档次,最低1.4万,最高1.6万: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这样一算,新的抚恤金标准比之前的一次性抚恤金高了两三倍,若是按照上限,则是高了五六倍。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9月起遗属可以领取多少钱?

第三,直系亲属发放救济费

按照新的《办法》的理解,给直系亲属发放的救济费可能没有了。但是根据江苏的意见:

2021年9月1日前,已按江苏省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待遇政策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继续领取定期救济费至丧失领取条件止。

我们正好了解过这个政策:

根据江苏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的通知——

供养一人的,定期救济费发放计发基数的20%,一次性救济费发计发基数的6倍。

供养两人的,定期救济费发放计发基数的30%,一次性救济费发计发基数的9倍。

供养三人及以上的,定期救济费发放计发基数的40%,一次性救济费发计发基数的12倍。

计发基数和江苏的地区有关,分三个档次: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1700元。

但是未来,这个政策就没有了,但已经领取到的,该待遇还是维持的。

此外,遗属还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余额,这个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的;若是老人的个人养老金没有领取完,遗属就能继承余额,并申请领走。

所以,2021年9月1日以后,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话,遗属领取的待遇应该是三笔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根据新的政策规定,江苏省的遗属待遇是上涨了不少的。其他省市,我们继续关注最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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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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