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之三: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

作为一名诉讼律师,除了与委托人打交道以外更多的是与公检法等机关交涉。但公检法之间的职能不一样,律师所起的作用也是不一样。

律师职业之三: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

一、律师与审判机关关系

法院主要职能是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而律师首要的是通过对案件的整理,对证据的组织。以尽可能的将事实的真相呈现给法官。而由于律师的职责所在,这种呈现的事实必将带有偏向,必将是对己方有利的真相。因此,法官才会通过庭审的盘问技巧,尽可能的将案件抽丝剥茧,发现案件的真实情况。

有人说:律师应当像法官的助手,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我认为这个观点更适合用在刑事案件上。对于刑事案件,律师就应当像法官的助手一样,发现案件存在的疑点,发现证据证明力上的不足,发现证据收集上的问题,发现办案程序上的漏洞。以此达到律师作为辩护人的目的。

总体而言,律师应当是协助法官办案的关系,均是为了将案件事实呈现给法官。有所不同的是: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是有所目的的呈现,而刑事案件则完全是根据客观事实来呈现。

律师职业之三: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

二、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随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的推行,刑事辩护更多的集中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更多的辩护方式是在检察院进行。在此阶段,检察院也是在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查证。因此,律师更像是检察官的合作伙伴,以自己的经验以及对案件的了解和认识提出问题、提出见解。帮助检察机关发现问题,避免案件错办。同时对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合理地确定公诉量刑建议。

律师职业之三: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

三、律师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许多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都会认为,律师对其而言就是“挑毛病”的。但是这种“挑毛病”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律师能挑出毛病说明该案件还有疑点,还需要继续侦查,证据还需要补充完整。公安机关通过律师挑出来的问题,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办案流程,可以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同时也能更好的防止办理冤假错案。

律师职业之三: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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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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