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这6种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禁止结婚 注意了

婚姻法:这6种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禁止结婚 注意了

婚姻,是人们走向幸福的开端。很多人认为两人真心相爱就可以登记结婚,并且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在我国,《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满足结婚条件的公民都有自由结婚的权利。

但是,也不能排除没有满足结婚条件就高高兴兴跑去了民政局,结果却灰心丧气地走回来的,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结婚的条件,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一起来看看。

李某和王某相恋了三个月,两人感情很好,这天,两人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那就是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高高兴兴地回家拿了户口簿,相约在民政局门口,一起走入了民政局。

然而,另他们没想到的是登记人员说他们不能结婚,原来,是女方还只有16岁,还未达到法定婚龄。我们继续看看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六类人。

1.不满法定年限者。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任何一方低于这个年限的婚姻一律无效。

如果没达到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出现感情纠纷,一般以同居关系处理。

2.已婚者。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因此任何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与第三者建立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事实上这种婚姻关系还触犯了刑法上的重婚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并没有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恢复法律上的单身身份的,不能再结婚。如果重复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是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将面临重婚罪的处罚。

3.患重大疾病者。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疾病等。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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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血亲关系者。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那么他们就不具备新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条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近亲结婚,后代患病的问题。

5.双方非自愿结婚者。为了彻底阻止以前农村包办婚姻的现象,新婚姻法特别规定,如果是非自愿结婚或者受胁迫结婚的,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但在法律上说,这类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婚姻,如果在受胁迫结婚之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6.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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