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

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沈钧儒祖居在嘉兴城内南帮岸2号,现在改建成为沈钧儒纪念馆。清光绪甲辰(1904)进士。

1875年1月2日生于江苏苏州。

1903年,沈钧儒应乡试中举人。次年,应殿试得“赐进士出身”衔,被签分刑部贵州司主事。

1905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和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

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8年6月,广州国会递补沈钧儒为正式议员,到广州参加参议院活动及参加制宪。

1927年秋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教务长。

1928年后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为上海法学院,1950年并入上海财经大学)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

1935年12月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发表宣言支持“一二·九”学生运动。

1936年,与宋庆龄等发起并组织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触怒当局而遭入狱,为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领头人。

1939年9月初与邹韬奋、章乃器等在重庆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后改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1946年1月任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参加旧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2月到北平,任民盟出席新政协代表和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沈钧儒担任首任院长。

1956年,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直至去世。

1963年6月11日,沈钧儒在北京与世长辞,享年88岁。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1年9月,是在原政治经济学院法学专业和原杭州市法律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2014年6月,学院更名为沈钧儒法学院

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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