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问题:

我姓王,男,48岁,在宁夏某公司工作,月工资6000元。干活时受伤,已认定工伤,工伤十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

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回复:

您好,王先生。您的十级工伤,在宁夏可以获得赔偿数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6000元/月=42000.00元;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六十四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7104元/月=42624.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7104元/月=42624.00元;

第2和第3项,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

4、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6000元/月=36000.00元。

综上:王先生,您的十级工伤在宁夏可以获得以上四项赔偿小计为163284.00元。

备注一:宁人社发〔2022〕143 号,2023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7104元/月计算。

备注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备注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 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按照前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一)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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