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公证协会制定《济南市继承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现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31-88115149
编号
公证
事项
提交材料名称
适用条件
1
法
定
继
承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体现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殡葬证等;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能够体现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遗产权利凭证,如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
5、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死亡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需要提供转继承或代位继承材料;
6、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小
额
继
承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体现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殡葬证等;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能够体现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证明材料(适用领取和保管的,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遗产权利凭证,如银行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查询凭证等;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3
遗
嘱
继
承
︵
接
受
遗
赠
︶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体现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殡葬证等;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能够体现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遗产权利凭证,如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
5、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死亡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需要提供转继承或代位继承材料;
6、立遗嘱人生前最后一份有效遗嘱;
7、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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