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公安部向其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旨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加强社会公德建设。
12月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今年的主题为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交通安全小知识!
01
警惕“开门杀”
车辆停稳后,驾驶人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极易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等情况。“开门杀”看似是一个小疏忽,实则伤人害己,危害极大,大家平时一定要注意观察!
02
莫开“斗气车”,驾驶需文明
“路怒症”一犯就开“斗气车”?这不但是违法的行为,更是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的危险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车友:开车上路忌意气用事,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如何拒绝“路怒”?
1.莫开“斗气车”,驾驶需文明。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保持良好驾驶心态,守法文明驾驶,不要患上“路怒症”,让自己也成为文明素质不高的“造怒者”。
2.紧急情况报警,合法合理处置。碰到“造怒者”,要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处置,可以通过拨打110或深圳交警热线83333333反映。切不可因为对方“造怒”,让自己“路怒”,最终被法律惩处,得不偿失。
3.安装行车记录仪。建议车友尽可能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如果行驶中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有利于还原事实真相。
03
“红灯停,绿灯行”
行人在步行、过马路时要集中注意力,观察路面情况,切不可低头玩手机或横穿马路。即使是行走在斑马线上,也不要做猛跑、横冲直撞、突然加速或中途折返等危险行为。
无论是大人或者小孩,都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一停”:过马路前,请先停下观察路口交通情况。
“二看”:观察路口信号灯,严格按照指示通行。
“三通过”:过马路时,必须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
04
酒驾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因此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一次侥幸的酒后驾驶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宝安区检察院在“全国拒绝酒驾日”当天举办了“全国拒绝酒驾日”法治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提升预防和打击酒后驾驶的力度,营造自觉抵制酒驾的社会氛围,共商酒驾治理之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提醒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这是呼吁,是倡议,是目标,也是愿景
在即将到来的这个特殊节点
请您务必将交通安全的“种子”
根植在心田
内容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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