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房价”“少交税款”?一中介打幌子骗取购房者上百万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市民也要多加强防范意识。一房产中介李某以“做低房价”“少交税款”等理由为诱饵,骗取购房者一百多万元,同时,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中介费、房产评估费等钱款后,挪作他用。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在这起案件中,李某是怎样一步步“得逞”的呢?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又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做低房价”“少交税款”?一中介打幌子骗取购房者上百万

2021年7月,郭先生在房产中介李某的介绍下,购买一套房屋,期间李某陆续以税费、房产评估费、房屋评估保证金、尾款和中介费为由,向郭先生收取共计人民币117万余元。

但是,2022年2月,郭某收到了房屋中介公司经理电话,这才得知公司并没有收到任何钱款,中介李某竟将钱款全部“私吞”,郭先生随即向警方报案。郭先生说,出于对房产公司以及李某的信任,自己才将钱款多次直接转给了李某。

“做低房价”“少交税款”?一中介打幌子骗取购房者上百万

被害人郭先生说,“我们也是咨询过的,这是一个老牌的地产公司,加上李某又是个店长,不是个普通的工作人员,我们也去店里看过很多次,他之前的一个客户,是我老婆的上司,基本是很顺畅地完成了合同的状态。”

郭先生说,2021年7月,中介李某向他表示,有能力做低涉案房产评估价,这样房屋买卖更划算,但需要收取一定的评估保证金,保证金在房屋交易完成后会全额退还。郭先生信以为真,便向李某的个人银行卡转账共计21万余元。之后,李某提出可以专业代缴税费、预先支付尾款等,郭先生出于信任,六次向李某的个人银行卡转账共计95万余元。房屋交易期间,李某还用个人账户向郭先生收取中介服务费14万余元和房产评估费7万余元。直到李某所属的房产公司打来电话,郭先生才知道上了当。

经查,李某所骗取的大部分钱款已被李某用于买彩票、炒股、打麻将,被挥霍一空。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挪用资金罪。

“做低房价”“少交税款”?一中介打幌子骗取购房者上百万

近日,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和被害单位。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欣指出,“本案的被告人是一个房产中介人员,他在工作过程中,利用买房客户对自己的信任,以及买房客户和卖房客户不能够及时沟通的情况,钻了这么一个空子,一而再、再而三地编造理由来骗取买房客户的钱款,一个是自己巧立名目,说了一个房产的评估保证金,这个项目就是他自己编造的,还有税务、房屋的尾款等,也是诈骗的一部分。”

法院提醒,作为购房客户,在房产交易的过程当中,不要盲目相信中介人员,特别是付钱款的时候,要打到公司账户,这样比较有保障;作为中介公司,要完备自己的规章制度,避免自己和客户遭受损失;作为中介人员,要遵守公司的规定,尽量不要用个人账户去收取钱款,远离犯错误的边缘。

(信息来源:静安检察、静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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