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假天数怎么算?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假天数怎么算?

随着2023年已近尾声,“年休假”成为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焦点。有网友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互动留言板咨询,自己在今年内曾经调换过工作单位,年休假天数应该如何计算?为此,记者专门查询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现将回复整理如下:

问: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样计算?

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满20年的享受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也就是说,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问:还没休完年休假就离职了,怎么办?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问:请病假、休产假等,影响年休假的使用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栏目主编:王志彦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唐乙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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