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了,哪种情况下可以暂缓不去拘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了,哪种情况下可以暂缓不去拘留所?

被公安机关裁决行政拘留了,不服裁决又不想进拘留所怎么办呢?

如果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人: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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