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传承‖为办理继承过户,将“自己”告上法庭?

#媒体人周刊#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件。宋女士的母亲突然去世,面对失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她无奈的将“自己”告上法院。

帮传承‖为办理继承过户,将“自己”告上法庭?

案例回顾

宋女士的母亲去年因突发疾病离世,宋女士的父亲是一位失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女士在母亲去世后,成为了父亲的监护人,同时也是父亲唯一的依靠。

母亲去世后,照顾父亲的重担落在了宋女士的肩上,一时间在工作与父亲之间奔波的宋女士不仅身心疲惫还让生活陷入了困境。于是,宋女士想将父母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出售,以缓解自己和父亲的生活压力。

就在宋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再次遇到了困难。原来,这套父母拥有的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如果宋女士想出售房产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在房产过户之后才能进行交易。可是,办理继承的话,需要父亲签字确认,对于宋女士来说这成了她最大的困扰。

最终为了尽快办理家中房产继承过户,宋女士选择了诉讼的方式,自己作为原告,同时自己还是被告也就是父亲的监护人,无奈的宋女士只得面对自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的局面。

帮传承‖为办理继承过户,将“自己”告上法庭?

律师支招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在看到这则新闻后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母亲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宋女士和她的父亲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一般会按照均等的方式予以分配。

根据宋女士情况,她若想处置房产首先要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手续,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其一,在公证处办理完继承公证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其二,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办理。

本案中,由于宋女士的母亲没有订立遗嘱,并且缺少部分久远的证明资料原件,导致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继承事实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宋女士基于自身的情况,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目前的困扰。

由于宋女士身兼“原告”和“被告监护人”两重身份,尽管宋女士为父亲聘请了律师担任代理人,但该案实际上仍是某种意义上的“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充分保障失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宋女士当庭表达,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部分财产,以确保父亲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的意愿。同时在充分考虑了宋女士对父亲生活、医疗以及照顾上的安排后,获得了法庭的认可,目前法庭判决已经生效。解决了宋女士父女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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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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