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入职7家公司!一男子频繁入职骗取公司财物被判刑

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以需要跨境电商运营费、设备购置费等借口多次让公司垫付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后离职,温州龙湾一男子借此套路屡试不爽,一年内先后到7家公司任职,骗取公司财物。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退赔违法所得至相应受害人。

80年的邱某是温州龙湾人,大专学历。2020年1月,邱某入职温州某电器有限公司,编造跨境电商运营工作需要的理由,骗取公司的先期运营经费5000元,购买电脑设备款4299元,用于个人消费,被公司发现后离职。

2020年7月,邱某又来到温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编造跨境电商运营工作需要的理由,骗取公司垫付先期运营经费17000元及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后又编造银行卡被冻结的理由,骗取公司解冻款15000元,并骗取同事候某5000 元,均用于个人消费和网络博彩。事后,邱某又无故离职。经估价,涉案联想笔记本价4940元。

经审理查明,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邱某通过跨境电商运营主管等岗位先后入职温州地区七家公司,被录用后编造工作需要、家庭困难等不同借口,向公司骗取先期运营资金、工作设备购置费、预支工资等共计13.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和网络博彩,无力归还后便无故离职。

其中,2020年9月邱某入职永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过程中,骗取公司先期运营经费40000元及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4890元)、佳能相机(价值7867元)和红米手机(价值400元),将华硕笔记本和佳能相机分别以3800元、5000元抵押给他人,除了500元真实用于工作支出外,其余均用于生活消费和网络博彩。

后受害公司报案,邱某于2020 年 12 月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被永嘉公安抓获归案。

归案后,邱某交代,刚开始只是手头经济紧张暂时挪用公司备用金,后出现资金缺口便想通过网络博彩的方式押注赢钱,随着欠下的债务越来越多,便开始利用这一手段骗取财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涉案财物已小部分追回,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邱某以非履职目的入职,通过支取“跨境电商运营备用金、办公用品”等方式骗取公司、同事财物,后又无故离职。被告人心存侥幸,自以为披着合法的“外衣”,便能够掩盖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实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不仅要退赔违法所得,还得身陷囹圄。

法官提醒,年轻人切莫心存不劳而获思维,而应提升个人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通过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在干事创业中实现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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