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2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近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2起2023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某某医院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2年11月4日,接投诉举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给牙齿洗个澡吧—某某医院推出99元洁牙套餐”、“洗牙+抛光+上药、超声洁牙”、“定期洁牙,防止牙周病,早发现龋齿,早治疗,清除牙齿上的菌斑和结石,令牙周组织保持健康”等医疗广告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发布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5月31日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合并处以16万元罚款。

二、某某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6月16日,群众举报某某旧机动车交易公司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宣传自家所售的二手车是“全国最低价”。经查实,当事人在该抖音平台视频广告发布内容为“准2019年大众迈腾,车况小精品,价格全国最低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三、某某加油站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8月14日,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喜迎七一,红色华诞,忆伟大历程,为时代赞歌,加油不止,优惠不停”的广告内容,当事人违法违规将商业促销活动与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关联,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名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2万元罚款。

四、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5月9日,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在其网店订单销售花卉肥料、花卉种植和礼品花卉时,编造了虚假的公司地址(某某县有机农业产业园),并印制于产品包装袋上进行销售推广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2.8万元罚款。

五、某某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4月3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某某医疗诊所二楼手术室内现场检查,发现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包”2包、“医用喉罩”1个,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长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喉罩1个、一次性使用吸痰包2包,处以3万元罚款。

六、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的广告中房源信息不真实案

2023年6月25日,当事人在其项目展示中心作沙盘模型广告宣传时,将项目“万嘉·学府里”的交通规划路“府东北路”与其开发项目一并进行商业宣传,并未注明该路段是政府未来规划路段,构成交通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商业误导宣传行为。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宣传,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3.3万元罚款。

七、某某鼻腔护理店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含有诱导性内容、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

2023年3月21日,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单进行宣传,内容为:“广州白云山鼻保姆,有鼻炎就来鼻保姆”、“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各类鼻炎免费体验”、“无激素免费检查”、“专利技术”、“专利产品”、“三项国家专利技术为鼻腔健康护航”、“进店免费赠送价值67元的鼻通膏一盒”。当事人发放的广告宣传单未标注广告批准文号、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广告宣传单内容与《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审批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合并处以0.796万元罚款。

八、某某化妆品店发布违法广告及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3年2月17日,当事人在其场所张贴广告牌宣传其产品:“新生活美特丽丝碳纤维电热褥垫”具有改善血液循环、改善关节疼痛、调节自律神经、护肤美容、改善循环系统、激活生物分子活性、增强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功能作用以及消炎作用和镇痛作用;柠檬固体饮料宣传标注“维生素C被上海卫健委列为唯一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当事人销售的“美之娇晶致纷泽口红套装”和“美之娇丝域迷雾唇釉套盒”两款化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为推销商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与医疗治疗功能和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并销售过期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过期化妆品3盒,合并处以1.038万元罚款。

九、某某手拉手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升值投资回报虚假广告案

2023年7月13日,当事人利用广告彩页、灯箱发布:“投资优品、升值保值”、“5分钟到长治高铁南站,仅需15分钟直达长治市区”以及“公寓拆迁赔偿金比70年住宅高,是住宅的3倍”等广告内容。另,在其广告彩印活动券中印有“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汽车小镇所有”的内容。当事人的投资升值保值、以时间表示距离和最终解释权的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相关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合并处以3.5598万元罚款。

十、某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布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案

2023年1日3日,当事人在该合作社拼多多电商平台网页中宣传“沁州黑黑玉米”具有“减脂”功能。为推销商品,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与医疗治疗功能和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以1万元罚款。

十一、某某医药连锁公司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2023年3月2日,当事人在其场所店堂橱窗上发布自行设计、制作的广告海报,内容为处方药安宫牛黄丸“一季一粒,四季防中风”、“守护心脏血管健康”、“防治脑中风”。当事人为了促销活动,未经药品广告审查审批,擅自改变了“安宫牛黄丸”的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主治”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长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以3万元罚款。

十二、某某县公考教育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7月18日,当事人某某公考教育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微信公众号“陵川网”中发布“〔开课预约〕陵川事业单位22日正式开课,省考23日出成绩,25日正式开课,快抢占岗位”的推文,宣传“参加公考教育面试课程你会得到什么?”、“优师教学,不再担心对手比你学的更好,让你全方位掌握每一个知识点”、“全真模拟训练,考官指导”、“让你掌握面试全部核心秘诀,侃侃而谈,句句打动考官内心”、“某某获益者学员的姓名、成绩”等广告内容;其广告宣传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使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行为,2023年2月23日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0.4万元罚款。

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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