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伤人致残,获刑三年赔偿20万余元

因为一时冲动,5年前卢某用高跟鞋将肖某眼部、头部打伤致残,她为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及附带20万余元民事赔偿。今年5月,随着卢某将20万余元执行款转到法院,这起历时5年的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最终成功执结。

女子伤人致残,获刑三年赔偿20万余元

被执行人将20万余元执行款交到法院

2016年,卢某在其经营的店铺与肖某发生争执。肖某一气之下用高压锅盖将玻璃店门打碎,卢某随即打110电话报警。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途中,卢某与肖某继续争吵,肖某用拳头殴打卢某,随后卢某便用自己的高跟鞋打砸肖某面部,致使肖某眼部、头部受伤。

经鉴定,肖某构成人身伤害八级残疾,卢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民事责任中,法院考虑双方过错的基础上,判决卢某需向肖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肖某迟迟未收到卢某的赔偿金,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卢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某小区,随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时间转眼过去5年,该房产的查封限期也即将届满。执行干警动身前往贵阳市,当日在查封房屋中见到了刑满释放的的卢某。

“法官,这个钱该我出,我一定不会赖账。我知道被人戳脊梁骨的滋味,但是现在确实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卢某写下了还款承诺书。

5月上旬,卢某及其家人来到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将20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卢某百感交集、热泪盈眶。她向法官表示,这笔钱是自己东拼西凑凑齐的,还完这笔钱,她心里也踏实了。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郑芳 通讯员 黄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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