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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党中央确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全球最大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发电设备产量累计超过6亿千瓦,已连续18年发电设备产量位居世界前列。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制度规定,就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三)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

(四)坚持“有为才有位”,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

二、公开招聘职数及工作地点

序号

岗位

数量

工作地点

1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1名

四川德阳

2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1名

四川德阳

3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1名

四川成都

4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1名

四川德阳

三、岗位主要职责、任职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岗位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分管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全面负责所在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

3.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对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议题独立发表法律审核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4.参与有关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

6.负责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7.对所在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8.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9.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二)任职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坚定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公司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法治理念和工作能力,具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三)任职资格

1.具有法学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原则上为1972年1月及以后出生。

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精通法律业务,具有从事法律、风险、合规、内控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其中,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在中央企业二级公司(或相当规模的地方国企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或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2年及以上;或者在党政机关正处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或者担任四级高级法官或四级高级检察官2年以上;或者在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年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职业禁忌疾病。

(四)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本人及配偶、主要社会关系3年内曾与东方电气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

6.现职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中层级领导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公司法》第146条所列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8.有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四、聘任管理及薪酬待遇

根据任职企业章程,聘用人员纳入或参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由任职企业董事会聘任,并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首次聘期3年,由任职企业与其签订与聘期一致的劳动合同,由任职企业董事会签订聘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并按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决定薪酬高低和是否续聘。聘用人员由任职企业依法建立“五险一金”,并按任职企业同职级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公开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若某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3人,则终止相关企业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

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若符合条件的人员为3至5人,则直接进行面试,多于5人时则以笔试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

5.确定考察对象。

6.进行组织考察或开展背景调查。

7.确定拟聘任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可终止招聘。

8.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入职体检。若人选为集团外部的,进行入职体检。

10.任职。公示未发现影响任职情况的办理聘用任职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以上流程由各企业根据实际细化具体流程。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5月25日17:00(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间15天)。

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dongfang.com),在“招贤纳士”—“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XX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邮件请以“公开招聘岗位-姓名”命名,各类报名所需资料均以附件形式(压缩包)发送,邮件大小勿超过10M。

3.报名材料包括:

(1)完整填写的《XX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版和签字后的PDF扫描版。

(2)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电子扫描件)。

(3)本人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未按要求填写《XX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5.每人最多可报名2个公司的岗位。

6.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应聘须知

1.应聘企业承诺对应聘者信息资料严格保密。

2.涉及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时间点,均以截止至报名起始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4.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者资格。

6.应聘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7.本招聘公告仅在东方电气集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智联招聘、四川全盛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平台(四川人才网、四川招聘网、四川人才微信公众号、全盛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应聘者认真辨识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与录用邮件真伪,谨防上当。

八、联系方式

(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1.报名邮箱:

dwgzb@dongfang.com

2.联系电话:

0838-2412215,18783887923

3.监督电话:

0838-2411444

4.通讯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二)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1.报名邮箱:

shutao@dongfang.com

2.联系电话:

0838-2688490,15883848337

3.监督电话:

0838-2688671

4.通讯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66号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三)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1.报名邮箱:

zzb@dbc.com.cn

2.联系电话:

0813-4732294,13398137075

3.监督电话:

028-87899698,87899700

4.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朗路1号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四)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报名邮箱:

suninglie@dongfang.com

2.联系电话:

13518261147

3.监督电话:

0838-2689001,13628072579

4.通讯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华山南路二段2号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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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李虹萦

执行主编丨刘海草 张灏然

内容来源丨东方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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