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性政府采购的方式与程序 (一)

1.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前者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后者包括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以及政府采购的新方式——竞争性磋商。其中,询价不适用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

2.招标是“投标”的对称,指当事人中的一方(招标人)提出自己的条件,征求他方(投标方)承买或承卖,故招标既可能是为买而招标,也可能是为卖而招标。在政府采购中,招标是一种采购方式。

3.公开招标也称竞争性招标,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4.招标性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首选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事先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公开招标的程序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并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指标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验收标准及方法、培训要求、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采购审批:主管部门依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开招标,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定代理机构:依据当地规定选择代理机构,并签署代理协议。对于符合自行招标条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预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才可自行招标。

(4)编制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写明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

(5)审定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或评标专家审定招标文件,工程类招标还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控制价。设有标底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审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评标。

(6)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概况(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

(7)资格预审:有的采购项目(如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的专门设备)要求资格预审,只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购得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8)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公开发售招标文件,通常在开标之前应保证投标人都能购买到招标文件。从发售招标文件的第一天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日。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招标单位应以答疑纪要的形式进行澄清。若招标文件有误,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发出修改纪要,组织现场勘察(若有需要)。

(10)确定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评委,但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采购项目,若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标专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选定评委。

(11)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监管部门或公证部门进行监督。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材料均不得接受,也不得将原有的投标材料进行替换。属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采购的,通常要求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

(12)资格后审:凡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通常都要进行资格后审。对于工程采购,有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须亲自到场接受验证。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评委到齐后即可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并进行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好在熟悉评标业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评标专家中产生。若随机抽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则就难以保证所产生的人选一定非常熟悉评标业务,这有碍于评标的顺利进行。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告终,但若有质疑或投诉,评标委员会应作必要解答。在评标结束前,评委的名单须保密。

(14)评标结果公示:属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应把评标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采购人无异议的,则应立即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及其排序,废标的名单、理由与依据,评委的名单。对于固定低价招标项目与组合低价招标项目等,应同时公示随机抽取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若公示无异议,则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的中标人也应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办理履约担保手续(若招标文件有要求,此时招标人应提供支付担保)。采购人向未中标者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保证金。

6.公开招标优缺点

优点:公开招标最大限度地遵循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首要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即最大限度地保证事前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提供了最广泛竞争的平台,既有助于供应商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质量,并降低成本,又有助于采购人得到价廉物美的标的物。

缺点:采购文本的编写较烦琐,且考虑不容易周全。有时的不周全会使采购人或供应商陷于尴尬的境地,甚至导致流标。招标程序较复杂,所需时间较长,一旦出现流标,则至少浪费一个多月的时间。

7.资格审查两种类型

资格审查的类型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8.资格预审优缺点

资格预审是指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先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潜在投标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可分为一般资格条件和专业资格条件,前者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后者以投标人是否完成过与招标项目同类型或同容量项目作为衡量标准。

若采用资格预审,应预先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说明资格预审的要求、发售时间和地点,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采用资格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资格后审。邀请招标、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的专门设备的采购,以及潜在投标人较多的采购常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深入的调查,能对造假行为及时甄别,此外还可减少评标的工作量;

资格预审的主要缺点是通常由招标人负责,缺少监管,投标人的名单也易于泄露。

合格制的资格预审只考察潜在投标人总体上是否具备完成招标任务的条件,故只要具备了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即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就属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中,不存在类似于评标中可能出现的主观评审情形。此外,如果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材料不齐全,招标人可允许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这不会构成对其他竞争对手的不公平。如果招标人允许或不允许某一位潜在投标人补充材料,那么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应一视同仁。

9.资格后审优、缺点

资格后审是开标之后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了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后审的主要优点是审查过程容易监管,投标人的名单也不易泄露。主要缺点是不便于对投标人进行深入的调查,一旦投标人造假,不容易及时发现;此外,评标的工作量较大。

10.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1.联合体资质的确定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与限制性招标,简称邀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发给投标邀请书。

13.邀请招标条件

对于货物和服务项目,只有当采购具有特殊性,仅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时,才能采用邀请招标。

对于工程项目,只有当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只能从数家潜在投标人处获得,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影响,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或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时,才能采用邀请招标。其中,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须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采用邀请招标。

14.邀请招标程序

(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工程类招标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提出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同时附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采购审批: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邀请招标,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定代理机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定:由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公告;由采购人和/或评标专家审定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公告。工程类招标还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控制价。

(5)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地址、时间、电话、传真),以及招标项目概况(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

(6)进行资格预审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7)随机选择供应商:招标人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只要求投标人的最低数量是三家,但在实践中还是应多选择几家供应商,因为如果只选择三个投标人,一旦有一个投标人不能准时提交投标文件,那么将无法开标;而在货物、服务的招标采购中,只要有一个投标人被废标,招标即告失败;在工程招标中,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而使得投标缺乏竞争性时,那么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必将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8)发售招标文件:从发售招标文件的第一天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日。由于经过了资格预审的程序,采购人掌握了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名单,故可以尽早提醒尚未及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在公开招标中,采购人并不一定掌握投标人的详细资料,只能在网上发布相关通知;而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有义务将通知发给每一个投标人。

(10)确定评标专家:确定评标专家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邀请招标中的投标人较少,评委人数满足法定要求即可。(11)开标:开标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1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若招标文件仍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则应进行资格后审。

(13)评标结果公示、办理中标落标手续:评标结果公示、办理中标落标手续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由于是邀请招标,故一般不存在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定标的可能性。

招标性政府采购的方式与程序 (一)

15.邀请招标特点

邀请招标遵循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能做到事前公开、结果公开。但邀请招标在选择供应商时不容易进行监督。由于采购人须先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进行资格预审,故在时间上比无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要多10个工作日。对于概念性规划招标与设计招标等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采购项目,更适用于邀请招标。

16.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应提供相关材料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3)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17.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18.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在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服务或工程项目情况下可以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19.招标文件至少需要提前20日,且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0.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是

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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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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