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商品时,如何保障自己利益最大化?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6)

每一个人,只要过日子,或者从事经营生产,都得购买商品或服务(承揽加工,本律师认为是一种服务,但定作人应当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而成为买方,买方如何在买卖合同关系中,或者承揽法律关系中实现利益大化,这是值得广大买方者关注与研究的课题。

买方在检验期内的权利与义务

买方在检验期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里规定,买卖双方有约定时从约定,这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意思自治的高度体现,约定在合同里的买方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本文中要说的是当买卖合同或承揽合同里,买卖双方没有约定检验期条款时,对于非一次性消耗品,法律赋予买方的检验期最长期限为两年,当然如果是非耐用品,或者是一次性消耗品,则不可能是两年的检验期,如果是食品或药品则可能检验期与质保期(标签标注的有效期)等同;在约定或法定的检验期内,检查货物质量及数量,这是法律或合同规定与买方的权利,当在检验期内买方发现货物质量及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以向卖方提出异议,并有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方在检验期的权利,除了可根据合同法争取到自己权益外,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或者/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取得相应的检验期权利。尤其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可以取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买方在检验期的义务主要有:第一点义务是必须及时检验货物,如果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货物,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第二点义务是必须将检验货物的异议结果及时通知卖方。——这两点义务是必须同时承担的。另外,买方须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对于买方的七天内无条件退货权利也有例外的规定,这应当是买方需要在检验期内注意的义务性规定。

当买方怠于行使检验期权利,及没有承担相应义务时,买方在货物检验期的权利与义务将不复存在。当然,对于检验期,合同法赋予了买方一个重要权利是:当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交付的货物明知原本就有质量瑕疵时,买方对货物检验期的期限不受法定两年的约束;至于合同约定了检验期,而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交付的货物明知原本就有质量瑕疵时,此时的检验期是否受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定,本律师认为法律法规上是一个空白,但本律师倾向于认为此时的检验期仍然受合同约束。

买方在保修期内的权利与义务

所有的明示含有或暗示含有保修期的法律法规中,赋予买方的权利相对于卖方来说是压倒性的规定。

合同法里没有明示“保修期”概念,但有人认为其中含有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类表述,这应当认为是合同法对保修期的隐含规定。但是,本律师对此类观点持保留意见,理由是:合同法里含有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类表述,这针对检验期内发现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承揽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时,才应当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与保修期无关,保修期的一般应当是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卖方后合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倒是赋予了消费者(买方)发现检验期过后的认为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卖方)无偿承担“修理、重作、换货”的责任,本律师认为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保修期权利。

法律法规要求买方在保修期的义务,基本没有什么要求。

买方在质保期内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法规赋予买方购买货物或服务后在质保期内的权利较多也较为具体,通过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综合规定了买方有:安全保障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及财产安全权;知悉真情权,人们简称为知情权;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买方在质保期内需要承担的义务,法律法规规定得较少,但根据法理,或者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标准(含推荐或强制性标准)对可能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货物规定有最长安全使用期的、失效期时,如果买方(消费者、使用者)仍然超期使用、消耗,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时,卖方(经营者)不承担质保责任。——这就是是买方不得超质保期使用、消耗商品的义务,尤其是明确标明有效期的食品、药品,有效期一届满,卖方承担的质保期责任即不复存在。

你买商品时,如何保障自己利益最大化?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6)

律师观点

对于买方依法取得货物后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求得买方的此“三期利益”最大化,本律师提出如下观点:

第一,法律法规赋予买方的权利,需要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主张权利,否则时限一过,相应的权利即不复存在,法律从来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第二,法律法规要求买方承担的货物或服务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的义务,时常是买方享受相应权利的基础,买方在希望享受货物的此类三期权益时,也是需要依法或依合同适当承担一定三期义务。

第三,对于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货物,买方很有必要及时向卖方索取发票或可以证明形成买卖(服务)关系的其它票据或合同,以及保修单及产品说明,并妥善保存,这些凭据是依法主张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的重要证据之一,甚至是关键证据。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合同E院于2019年5月4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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