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尚权所刑事辩护——甘定中律师

前言:

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专业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只做刑事业务”是尚权所的办所宗旨。

听闻“尚权所”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毕竟一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刘汉刘维案、湖南临武瓜农案、前空姐韩国走私化妆品案、陕西房姐系列案等轰动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中,都有尚权律师的身影。

2011年,尚权律师事务所的首家分所——尚权深圳分所成立,这也是华南地区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专访尚权所刑事辩护——甘定中律师

不久前,胜法网小编前往尚权深圳分所,有幸采访到作为全国知名刑事辩护专家张青松团队成员之一——甘定中律师。

律师关键词

甘定中律师,执业于尚权深圳分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资深法官出身。

专访尚权所刑事辩护——甘定中律师

从法官到刑事律师的人生转变

甘律师戏言自己有两大人生选择,第一次选择是在2002年,在那之前,甘律师是一名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因响应国家号召“鼓励自谋职业”,甘律师决定参加司法考试。除了国家的号召外,做了12年法官的甘律师也想去更加广阔的地方看看,毕竟甘律师自认是一个骨子里不甘于按部就班的人。功夫不负有心人,12年来有关刑事案件的司法实务与司法实践,让甘律师对于法官的判案思路有了充分地了解与掌握。这样的工作经历不仅让甘律师通过了司法考试,更在冥冥中预示着甘律师与刑事辩护的不解之缘。

第二次选择,则是在甘律师正式成为律师的12年后。毕竟在律师的道路上已经摸爬滚打12个年头,甘律师有感于现在的法律越来越细致,法律法规浩如烟海,只有专业化的道路,才能让自己心无旁骛地走好每一步。受到早年办理刑事案件的影响,面对执业领域专业化的选择时,甘律师毅然加入到尚权深圳分所。众所周知,加入尚权所的一个条件就是只做刑案。甘律师笑言,之前其他领域的办案经验,现在都只能拿来给需要的当事人做免费答疑了。

专访尚权所刑事辩护——甘定中律师

对案件亲力亲为 只为达到客户期望

在我们的印象中,一个工作稍微有些年限的“资深”律师都会有几个助理协助办案。当我们问到甘律师时,甘律师说目前除辅助工作外,案件的主要工作、核心事务均由自己完成。因为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每一个步骤的把握都需要亲办人拥有足够的经验和阅历的沉淀,所以关于案件的主体还需要律师亲自把控。而在与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沟通时,助理的表述往往被受限于对案件整体状况的不了解,多数情况下会词不达意。一方面是心急火燎,如热锅上的蚂蚁的当事人家属,一方面是对案件没有详细了解的律师助理。经过几次无效沟通后,家属自然会不满这样的交流方式,最终选择跳过律师助理,直接与甘律师对话。思来想去,甘律师为了达到客户的期望,全程亲力亲为,力求每一个案件都能让客户得到最好的体验。

专访尚权所刑事辩护——甘定中律师

请专业律师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甘律师提到,在刑事案件中,其实很多人并没有用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找不找律师和找什么样的律师。如果选择不找律师,那么就相当于直接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人为自己辩护;而有的委托人找律师,只关心律师能不能帮忙捞到人,而不关心律师是不是专业。甘律师指出,在法律面前,再好的关系也没用。所以,找到专业的律师才有可能将自己解救出牢狱中。

甘律师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将本单位财物私自变卖获利。参与作案七起,作案金额达22万余元。被控构成职务侵占罪,按照司法实务,量刑至少在3至4年左右。而在认真研究案情之后,甘律师发现,从该罪状描述的情况来看,当事人的行为,应该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要比指控的罪名量刑要轻很多。所以及时纠正案件定性错误,可以帮助当事人得到正义公平的判决。于是甘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改变指控的起诉书的定性的辩护意见。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甘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了缓刑。这样的结果令当事人和家属都很满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专访尚权所刑事辩护——甘定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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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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