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公安局开通居住证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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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根据省市要求,我局对居住证绿色通道办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公民在我县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一)拥有本人自有住房且已办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明半年以上(含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

(二)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三)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二、申报材料

公民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相片及居住住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住所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缴款凭证;

就业证明指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市区、县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就读证明指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

三、办理流程

居住证绿色通道实行二级审批,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公民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实地入户,对公民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填写《邢台市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负责。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签署意见,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通知公安派出所领取材料后制发证件。

(来源:内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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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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