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重要知识点 刑法总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在整个法考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学好了刑法,就相当于掌握了法考中的半壁江山。

但刑法也是法考中的“比较难啃的骨头”,刚刚开始复习刑法甚至会觉得比较乱。

在法考备考的复习中,大家应该着重关注历年法考中的重点,有规划地进行复习。那么,刑法的重点有哪些?如何备考才能游刃有余?

刑 法 总 则 知 识 归 纳

9、【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刑事责任阶段:不满12周岁的人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8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4)完全有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

10、【原因自由行为】以行为时认定客观行为,以清醒时认定主观责任(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11、【故意的认识要素】

直接故意:明知必然、可能;必然、大概率、小概率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大概率

12、【故意,过失的认定】

①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看社会公众有无预见的可能性;

②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看有无防果措施

③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分:看根据一般人推定该行为导致结果的概率大还是小。

13、【事实认识错误】

①同类对象错误:具体错误,对象错误

②异类对象错误:抽象错误(客观事实不在罪名故意内),对象错误。

③同类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分观点讨论

④异类打击错误:抽象错误(客观事实不在罪名故意内),打击错误。

14、【正当防卫】

防卫中的认识错误问题:

①假想防卫:不具备防卫客观条件(不法)+具备防卫意图条件(无故意);

②偶然防卫:具备防卫客观条件+不具备防卫意图条件(有犯罪故意)。

15、【紧急避险】

①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③对象条件:合法权益;

④迫不得已条件:出于不得已而损害;

⑤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16、【违法性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分:是认错的事实还是弄错了事实的法律性质。

17、【欠缺期待可能性】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故此法不强人所难。期待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当场情景下存在实施合法行为、而不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18、【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9、【未遂与不能犯】区别是看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客观危险性。

20、【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①承继共犯:行为终了前加入,对后半截行为可成立共同犯罪

②共犯脱离:主观上有脱离意思;客观上切断本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行之前脱离。

21、【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2、【罪数】

分则规定:法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

总论规定: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

23、【主刑】

①管制:可决定禁止令;社区矫正机关执行。

②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③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监狱执行

④死刑:不得适用的有(1)犯罪时不满18周岁;(2)审判时[羁押]怀孕的妇女(包括同一事实起诉);(3)审判时已满75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4、【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驱逐出境、职业禁止令。

25、【刑罚裁量】①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②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之一,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③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④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数罪并罚是人民法院针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形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规则决定执行的总体刑罚;⑤缓刑是指对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人,(在量刑时由法院决定)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的制度

26、【刑罚执行】①减刑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②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7、【刑罚消灭】追诉时效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28、【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具体犯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29、【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具体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3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具体犯罪】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31、【走私罪中具体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3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具体犯罪】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在公司、企业的设立、经营、清算过程中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行为

3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具体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动。

34、【金融诈骗罪中具体犯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35、【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具体犯罪】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6、【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具体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7、【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具体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具体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39、【侵犯财产罪中具体犯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40、【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具体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41、【妨害司法罪中具体犯罪】妨害司法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

42、【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具体犯罪】指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 ,妨害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秩序的行为。

43、【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具体犯罪】我国刑法上的妨害文物管理罪是自成体系的一类犯罪。现行刑法第324条至329条对之作了完整规定。此类犯罪共有10个罪名,它们是:故意毁损文物罪,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过失毁损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以及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44、【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具体犯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从事危害国家进行卫生管理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众的健康,依照我国刑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罪。

4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具体犯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

4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具体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47、【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具体犯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4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具体犯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49、【危害国防利益罪中具体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主体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0、【贪污贿赂罪中具体犯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51、【渎职罪中具体犯罪】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2、【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具体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构成是军事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决定军职人员某一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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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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