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常见的四种类型

工程总承包常见的四种类型

工程总承包常见的四种类型

工程总承包常见的四种类型

总承包是国家鼓励和扶持的工程承包方式,为了引导和规范总承包,《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分别为总承包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11-0216指出,工程总承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 50358-2005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范围、承包方式、责权利等由工程总承包合同界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一、设计采购旋工(EPC)总承包

EPC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交钥匙( Turnkey)总承包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不仅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任务,而且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运营准备工作的综合服务。

(一)交钥匙总承包的范围包括:①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②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和工程设计。③工程采购和施工。④项目动用准备和生产运营组织。⑤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的策划与实施等。

(二)交钥匙总承包与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相比,交钥匙总承包的优越性:①能满足某些业主的特殊要求。②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但获利的机会比较多,有利于调动总包的积极性。③业主介入的程度比较浅,有利于发挥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简单。

三、阶段性总承包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一采购总承包( Engincering-Procurement)、采购一施工总承包( Procurement-Construction)和设计一施工总承包( Design-Build)等方式。其中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方式又最为常见,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D-B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促进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以便有可能发挥设计和施工双方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经济性。D-B 工程总承包一般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大型土方工程及道路工程等设计工作量少的项目一般较少采用 D-B 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是指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如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分析;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为业主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目标控制,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上述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常见的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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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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