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职工因工负伤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我2023年4月结束哺乳期,劳动合同2023年2月到期。请问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按上述规定,您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满。

咨询: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应该怎样申请工伤待遇?

答复: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医疗、康复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除工伤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应就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与工伤职工据实结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代发。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工伤职工的社保卡中。

咨询:单位与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本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该规定,该单位按照上述事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张孙小娱 华元)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王蕾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1-07
下一篇 2023-11-0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