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信诈骗搭建电话通讯平台,被告人左某某等三人被提起公诉!

为电信诈骗搭建电话通讯平台,被告人左某某等三人被提起公诉!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左某某、乐某某、徐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左某某等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左某某等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左某某、乐某某、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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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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