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时,如何适用医疗期?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以及随之而来的后续影响,不仅使得劳动市场出现大量裁员现象,还对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产生威胁。同时,近年来劳动关系趋多样化、复杂化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日递增,所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问题成为新的实务焦点。本文对劳动者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时如何适用医疗期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结合相关案例就医疗期计算、医疗期内工资发放、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上班等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相关的实务操作提供参考意见。

文|俞思颖 福建正联(宁德)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01

“医疗期”的定义,与“病假期”有何区别?

“医疗期”指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接受治疗时,有权向用人单位请病假,且在法定医疗期内享有不被解雇并获得医疗期工资权利的期间,是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而确定的一个。病假期则指劳动者患病或受伤时,向用人单位请假,得到批准后实际休病假的期间。

江苏省2021年发布的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在对曹某与某电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则指出,“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时,需要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病假证明,才能够享有医疗期待遇: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病假期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提供病假证明,获得用人单位批假,享有实际的休病假期(事实概念),也是医疗期起算的前提,而就医期(法律概念)则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段周期。

02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如何计算?

(一)普通疾病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部发布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第3、4条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享有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为方便查看,以表格形式整理)

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5年以上

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为具体说明,以下举例:王某2008年6月参加工作,2013年6月到A公司工作,2022年12月3日首次患病,因轻度肺炎休病假1个月,2023年1月3日恢复工作。2023年4月3日因重度肺炎住院至今9月,一直未康复。按规定,王某实际参加工作年限15年,医疗期为18个月,计算周期为24个月,自王某第一次患病2022年12月3日起算至2024年12月3日为止,王某享有18个月的就医期。王某第一次病休1个月,若至2024年12月3日,王某第二次病休未达到17个月,则医疗期没有休满,故王某可在2024年12月4日起,重新计算18个月的医疗期。

(二)特殊疾病的计算标准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在梅某诉南通某物业公司案中,梅某于2020年4月至南通某物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到2020年年底的劳动合同。2020年10月,梅某突发疾病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脑干梗死恢复期”“四肢瘫”,处于植物人状态。2021年1月,物业公司认为梅某在国家规定的3个月医疗期满后未能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工作,于当月为梅某办理停保手续。梅某因此无法向医疗保险基金申请停保期间的医疗费,梅某的法定代理人代表梅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物业公司支付未报销的医疗费及病假工资。法院认为,根据医疗机构诊断意见,梅某所患病情属于特殊疾病,依法应享受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物业公司在未核查清楚梅某病情的情况下,按照普通疾病确定梅某的医疗期,停止其社会保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向梅某支付医保未予报销的医疗费及病假工资。

03

“医疗期”内的工资发放标准

(一)法定“医疗期”内的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同地区对劳动者医疗期内的工资有着不同的特殊规定。不同地区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会就当地的特殊规定为依据,综合考虑了当地生活水平、劳动者工龄等因素,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司法实践的案例中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1)直接以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作为标准;

(2)以劳动者患病前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3)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若劳动者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则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的规定。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被派遣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三方劳动合作协议,协商确定工资发放标准。

(二)约定“医疗期”内的工资

只要不低于该标准,劳动者具体可以获得多少工资由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对于劳动者的医疗期内的工资,如果劳动对医疗期内的工资有所规定,且约定的工资数额高于法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时,应当适用约定的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而不应统一适用法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只要不低于该标准,劳动者具体可以获得多少工资由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

04

“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仍无法上班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此一个月工资不包含经济补偿金在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05

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辞退的补偿范围

(一)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经济补偿金上限不受限制,例外情形为劳动者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

(二)医疗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06

总结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依据病历、医疗证明等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即开始就医期的计算,按规定医疗期内,除非劳动者出现重大过错行为或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企业不能解雇劳动者。医疗期内的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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