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产后两个月,丈夫上演“夺子”戏码!双胞胎归谁抚养?思明法院判决来了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思法)一对“90后”夫妻,在生下双胞胎两个月后分居了。产后两个月,丈夫上演“夺子”戏码,强行带走了其中一个孩子,大半年互不相见。婴儿因此被强制中断母乳喂养。为此,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针对双胞胎应该归谁抚养的问题,法官说,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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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两个月,丈夫上演“夺子”戏码

小红与小刘(化名)相识不久后便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就出现了矛盾。随着小红生下一对双胞胎,双方的争吵不减。2021年1月初,在小红生产两个月后,小刘带着大宝离开,夫妻俩自此分居。大宝不得不中断了母乳喂养。

小红希望丈夫能看在孩子需要哺乳的份上,多次恳请他把孩子先带回来哺乳,小刘拒绝了。为此,小红找到小刘工作单位、街道、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相关人员纷纷劝说小刘,让其带孩子回家喝口母乳。

然而,小刘却表示,孩子用牛奶喂养得很好,不同意小红看孩子。

无奈之下,小红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两个小孩的抚养权,还要求小刘每月支付2000元/人的抚养费。

开庭时,小刘却说,孩子还小,他不同意离婚。若真要离婚,小红需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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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双胞胎均由女方抚养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结婚一年多,一半时间处于分居状态。小刘虽表示不同意离婚,却在各部门介入调解时没有实际作为,使得双胞胎分开喂养,家庭关系僵持不下。由此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因孩子还未满周岁,尚处于哺乳期,依法应由母亲抚养,而且小红也具备抚养的能力和条件。小刘带走孩子,强制中断母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应遵循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律不支持这种行为。

另外,根据小刘的职业、收入,结合两个孩子的年龄、本市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每月每人2000元的抚养费在合理范围内,应予支持。本案并无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小刘的主张不予支持。

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小刘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大宝交给小红,两个孩子均由小红直接抚养。此外,小刘还应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近日,厦门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第一原则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经常是双方争论激烈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时要遵循的第一原则。

法官说,本案的夫妻有一对双胞胎小孩,但孩子至今不满1周岁,系处于哺乳期的婴幼儿。根据法律规定,这么小的孩子原则上应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不论是在判决文书上,还是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都一再劝导双方,要心存善意、相互尊重来处理孩子抚养、探望等问题,成年人不能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争夺孩子,应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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