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传承‖​遗嘱中的房屋面临征拆,继承人该如何继承?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最近,找到“帮传承”咨询的小刘,家中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如今他与三个姐姐却因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

帮传承‖​遗嘱中的房屋面临征拆,继承人该如何继承?

刘老先生与妻子育有四个子女,分别是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老伴在儿子四岁的时候便因病离世,四个孩子都是刘老先生一人抚养成人。2019年10月,刘先生因病住院,之后在子女的照顾下虽然出院,但总觉得身子骨每况愈下,于是便萌生了订立遗嘱的念头。

刘老先生的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东五环附近的三居室,这套房子也是几个子女成长的地方,随着女儿一个个出嫁成家陆续搬离了这套房产,如今在这套房子中居住的只有刘老先生和儿子小刘以及刚刚与儿子结婚不久的儿媳。考虑到小刘刚刚结婚,之后还要生育孩子,刘老先生准备将自己名下的这套三居室全部留给儿子。

帮传承‖​遗嘱中的房屋面临征拆,继承人该如何继承?

2022年,这套三居室被征收,刘老先生获得了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和一套三居室的安置房。2023年6月,刘老先生因病去世,而此时老人留下的遗嘱并没有进行完善和修改,也正因此,在小刘准备继承父亲的遗产,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家中的三位姐姐却提出了意见。

三位姐姐表示,父亲的遗嘱是针对老宅的,而对于刚刚获得的安置补偿款和安置房并没有订立遗嘱,因此这套房和父亲的补偿款应该法定继承。面对姐姐的说法,小刘也懵了,难道他不能直接继承拆迁补偿款吗?难道房产真的要法定继承吗?让我们看看“帮传承”的专业律师怎么说。

帮传承‖​遗嘱中的房屋面临征拆,继承人该如何继承?

帮传承律师解答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基于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父亲如果在遗嘱中写明,房屋一旦遇到拆迁,相应的拆迁利益也由小刘独自继承,那么小刘可以依据遗嘱来继承安置房以及补偿款。如果遗嘱中只写明小刘有权继承房屋,而未写明拆迁的情况,则小刘不能依据遗嘱来继承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因为遗嘱中所继承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因此需要及时对自己名下房产的变化变更遗嘱内容,否则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在房屋拆迁后,因为父亲没有及时变更遗嘱内容,小刘和三个姐姐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问题的答复》中明确:“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也就是说,立遗嘱之后,也是允许立遗嘱人变更遗嘱内容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标的物被拆迁一般是因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引起。

遗嘱中所涉及的房屋被拆迁后获得了一定数额的补偿款,与原房屋已经是不同的标的物。对于刘老先生而言,安置房以及补偿款是其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在房屋拆迁后,遗嘱继承中的标的物已经灭失,刘先生若想依然将财产或房产留给儿子小刘,应当对新获得的财产(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重新作出分配。在未修改遗嘱或者是重新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的规定,这份遗嘱中涉及的房屋被拆除的部分应视为被撤销。小刘则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房屋被征收之后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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