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法学院的研究生,暑假我可以来法院旁听,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力量吗?”
“我只是来法院旁听案件,还需要安检吗?”
“这个案件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我想把庭审过程录下来,反复观看,警醒自己,可以吗?”
随着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
走进法院,旁听庭审
成为公民学习法律知识,
履行监督义务的新选择,
那来法院旁听应该注意什么呢?
赶快get以下攻略吧!
Q1 :我可以去法院旁听吗?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都可以旁听。但也存在例外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Q2 :哪些案件我可以旁听?
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旁听。但存在特殊的例外情形: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不公开的庭审活动,不可以旁听。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不公开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Q3 :旁听时我需要带什么?不能带什么?
旁听人员进入法院应当向法院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实旁听身份,并配合进行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注意,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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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Q4 :庭审过程中我需要注意什么?
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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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Q5 :违反法院安检和法庭规则如何处理?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对于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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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来源:宁波江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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