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内出轨,受害方可以申请这样“惩罚”!

小明和小花结婚八年未生育,2017年初,一次偶然机会小花发现隔壁小区有一男孩和小明长得一模一样,惊讶之余,通过暗中观察发现小明经常借拿快递抽烟等理由跑到小孩家去。

在小花的逼问下,小明坦白承认该小孩系其亲生子。小花遂要求小明净身出户,小明不同意, 小花起诉至法院后了解到婚外情婚生子不属于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的范围,双方最终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小花获得共同财产的六成。

在婚外情离婚案中,过错方就应该净身出户,不少人都这么认为,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这种诉求很难办到。

律师解读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好办理过多起此类案件,她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婚外情不属于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很难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而在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中,新增相关损害赔偿条款,更加有利于受害方的保护。(周好律师登载于长江日报的解读详见: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内出轨,受害方可申请这样“惩罚”!)

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请求的只有四种: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实际上,对一方婚外情,有非婚生子的情况,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很多当事人来找律师的时候,手机上存了对方和婚外情对象的裸照、微信聊天记录之类,本以为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结果告知其现行婚姻法保护的力度并没有那么强。

其不仅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甚至连在财产上多分一点的法律依据都没有。因为婚姻法并没有相关的条款,这也导致法官通常对有婚外情的一方在财产上通常判决均分。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条款,虽然没有具体指向净身出户这一具体情况,但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显然,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层面,婚外情、婚外生子都是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依据该条款要求损害赔偿,但民法典对赔偿比例没有具体规定,可由法官综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形,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判定。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23 11:14
下一篇 2023-10-2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