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2,解除权的行权及效力

民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2,解除权的行权及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方式有6种,清解抵提免混。即“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解除权的行权及效力

解除权是简单形成权,通知即能行权。1一般解除,通知到达时。2自动解除,宽限期屇满时。3行为解除,起诉或仲裁的文书送达时。

解除权合同,如对方不同意时,对方有异议权,异议方式,提起一个确认之诉。

形成权的通知受到除斥期间限制,除斥期间是有约从约,无约法定。法定有两种,正常情况1年,商品房买卖合同3个月。除斥期间不行权,直接导致实体权利消灭。

解除权行权以后的效力,解除权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发生任何的法律瑕疵的影响。

解除合同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尚未履行的。尚未履行的部分,进行终止履行。合同是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私法自治意思自治(双方商量决定)。

合同因其后续部分无法完成,导致解除合同,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自行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意思自治,私法自治,想返还就返还,不想返还也行)。未履行的部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前提原因是合同是合法有效)。

主合同的解除,从合同仍有效,就是担保合同,应当履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权与撤销权相似,双方都是形成权,不是互相排斥的,可以并存的。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可以解除。

只要交割完毕,就不能履行解除权。解除权必须要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交割完毕后,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撤销合同而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能进行解除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恢复原状、损害赔偿。

可撤销权的合同是效力有瑕疵的合同,没被撤销时是有效的,瑕疵的表现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核心是自身原因陷入错误认识。欺诈的核心是由于对方诱使导致陷入错误认识。胁迫核心是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显失公平核心是暴力行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缺乏判断力产生暴力行为的结果。

一解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撤销合同,就会导致溯及即往地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就是自始不发生约束力。解除合同后,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撤销以后,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违约得是违的是约好的,就得有个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违合同之约。撤销的话,就是合同都被撤销,没得了合同,不可以追究违合同之约,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就是缔约过失加责任。

简单之抵销。简单形成权。

三要件,互债、同类、主动债权已到期。

注意,已过诉讼时效之债也是到期之债。到期就能抵销。过诉讼时效之债,债还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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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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