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杀害同学被判无期,称死者“用和女生交往的方式来打击我”

每日人物李晓蕾报道

12月27日,河南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杀害室友案宣判,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12月29日,死者父亲卢振江告诉每日人物,对结果谈不上满意,但只能接受,其妻子看到结果后“很不舒服,很难过,到今天都没怎么吃饭”。在之前接受每日人物采访时,卢振江曾表示“死刑不可能了,就往最高判吧”。

据每日人物从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出生于2001年1月2日,据其供述,他从小性格比较内向,“在成长过程中所有人都不理解我,也感觉得不到别人的尊重,曾多次想自杀。”

案发前,李某曾以睡不着觉为由请假回家,回家后写了“一打儿绝命书”,后买了两把水果刀准备杀害同宿舍的卢某。他称,卢某“让我铭记我就是那个社交失败者,时时刻刻让我感到难堪和沮丧,甚至用和女生交往的方式来打击我、嘲笑我,在宿舍高声谈笑,恐怕睡觉的我听不到”。

李某供诉,他右手持刀,第一刀刺向卢某脖子,“我感觉没有刺到,因为我听到他在说梦话,然后我又朝他刺了两刀”。刺过卢某后,听到卢某上铺杜某喊“李某你干嘛呢”,李某意识到整个宿舍都没有睡,便下意识拿刀朝杜某扔去。随后李某跑出宿舍门,因担心被室友追上便从门外将寝室上锁,从六楼楼顶跳下掉落阳台,后于阳台处被抓获。

00后杀害同学被判无期,称死者“用和女生交往的方式来打击我”

案发学校。网络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人际交往中,自认为同学对其轻视、排斥而心生恨意。2017年3月2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在超市购买了两把水果刀,欲杀害怨恨最深的同宿舍同学卢某。

次日凌晨3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其所住的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3号楼334宿舍,持刀向熟睡中的被害人卢某头面部、颈部、肩部刺、割十余刀,致使卢某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李某又爬向卢某上铺,持刀刺伤被害人杜某颈部、臀部,杜某惊醒后呼救,李某逃出宿舍,从门外用锁将宿舍门锁住后离开。

法院还查明,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时属限刑事责任能力,但不足再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受害人杜某家属提出要求被告人李某及李某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因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法院驳回原告的民事诉讼,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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