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律师张英凯:几十年未见的女儿突然来争亡父巨额遗产?

继承问题多种多样,现实中发生的很多继承纠纷往往都是我们想象不到的,更有些案子都找不到过往的审批案例!今天有继承律师张英凯来分享一个案例,我们一起来讨论下,这样的子女是否有继承亡父遗产的权利?

继承律师张英凯:几十年未见的女儿突然来争亡父巨额遗产?

【案情概述】

某李姓男子与妻子结婚并生下女儿,随后几年便协议离婚,孩子归妻子抚养,丈夫并不承担抚养费。

李姓男子离婚后并未再婚,且在几年后查出有重疾,并做了多次化疗,丧失了劳动能力。在查出重疾后的第十年,终没能抗过病魔撒手人寰。离世时,恰好自己的房屋在政府拆迁规划中,于是便留下了拆迁安置房屋(价值一百多万元),归其父母继承。

妻子带着女儿在不久后嫁与他人,女儿也随之改姓,就这样一直到女儿长大成人,并且结婚;在女儿结婚后的几年,意外知晓自己生父家中房屋有拆迁的消息,随后就告到了法院;以自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分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三分之一!

继承律师张英凯:几十年未见的女儿突然来争亡父巨额遗产?

女儿能否继承亡父的遗产?

继承律师张英凯分析:在法律条文上面有着明确的说明,继承权是民事权利,继承人依法享有这个权利且不可被剥夺。这样来说的话,上述案件中的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享有其亡父的继承权。

但是,法律也是讲人情的,要从全面来分析讨论。

继承律师张英凯:几十年未见的女儿突然来争亡父巨额遗产?

该案件原告虽然是已故人的女儿,但是因其幼年时期就随母改嫁他人,并且连姓氏也改了;

在其成年后知晓生父状况,但是并未主动联系沟通;

在其生父身患重疾时,未曾进行探视;

在其嫁与他人时,并未邀请生父参与婚礼;

在其生父亡故时,也未曾联系,未做吊唁!

只因意外知晓生父有拆迁补偿,才想起来要继承这部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最终判决:依相关法律规定,女儿可以分配到亡父的少部分遗产,审核计算后继承父亲遗产伍万元。

继承律师张英凯:几十年未见的女儿突然来争亡父巨额遗产?

张英凯律师点评:尊老爱幼是我们祖国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更是重中之重!作为子女,不论是否因父母原因导致未在一起生活,都应对其尽赡养义务!倘若不仅不对父母进行赡养,还想尽办法获得他们的遗产、财产!法律必将站在正义的一方!(其实该案件就不应该让他女儿继承,哪怕是少部分都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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